林甸縣公安局
林甸縣公安局
林甸縣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全縣公安工作,是全縣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全縣公安工作,是全縣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二)組織、指導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及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
(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審計和警務督察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機關的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掌握、分析全縣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狀況,制定相應對策;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騷亂和暴力恐怖活動;承擔全縣各類突發事件和應急求助的協調、指揮處置工作。
(五)承辦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六)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對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防範及處理工作;承擔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責任。
(七)負責對公安機關管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工作。
(八)組織、指導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規劃和組織、指導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九)負責來我縣的國家規定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全縣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賈耕田,職務:局長,局長是縣局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第一責任人,主抓法制隊
楊兆宇,副局長,治安副局長是治安巡防工作、消防工作和國省道路及縣城街道交通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人。分管治安巡防各隊和公路巡邏各隊,按照縣局黨委要求,抓好分管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