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支出

預算外支出

預算外支出即不列入國家預算管理的財政支出。

概括介紹


不列入國家預算管理的財政支出。因其資金來源的不同和支出用途的不同,其管理方式也不同。
1 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各項地方附加,主要用於補助、興辦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小型企業、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公益事業、城市公用事業的修建維護及地方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技術改造等;
2 由各級主管部門、企業使用的各項專用基金,開支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職工福利、職工獎勵及發展生產各方面;
3 由事業行政部門以收抵支的特種獎金,需依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支出。
預算外支出管理規定
一、預算外支出範圍 凡未列入年度預算範圍的各項支出均屬預算外支出。包括各類投資、費用、對外捐贈等支出。
二、管理原則 1、下達執行的年度預算,一經批准,一般不予調整。 2、當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影響預算的執行時,應首先採取措施進行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增加預算外支出申請。 3、確需發生的預算外支出,經審批同意后要列為專項預算,從嚴控制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三、預算外支出發生條件 當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且有明確證據表明預算目標和現實情形有重大差異,嚴重影響預算的執行時,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預算外支出:公司決定追加生產任務;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市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增加相應預算;上級主管單位統籌調整公司發展戰略或經營目標,公司重新制定相應的經營計劃;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四、審批許可權 1、不影響年度主要經營指標且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內的預算外支出項目,報總經理審批。 2、不影響年度主要經營指標,但預算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預算外支出項目,經總經理批准后,報事業部備案。 3、對年度指標有重大影響的預算外支出項目,需報事業部審批,經批准后,報集團公司預算辦公室備案。 4、屬專控商品的預算外支出項目,按股份公司的審批程序進行,經批准后報事業部備案。五、審批流程 1、申請預算外支出的部門需編製專項預算報告,由公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公司財務部。專項預算報告包括: (1)增加預算的依據; (2)年度新增預算支出或擬調增預算的原因,及新增預算的計算依據; (3)預算調整的金額及對年度指標的影響; (4)年初未納入預算的原因分析; (5)其他需上報的資料。 2、公司財務部對預算外支出專項報告審核分析后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審批。 3、經批准后的預算外支出項目,納入各部門年度專項預算管理範圍。 4、各部門將預算分解落實到各月,按預算管理流程安排支出。六、考核規定 1、因年度預算漏報、錯報而發生的預算外支出,對部門主管領導按每項300-500元考核。 2、對沒有按照預算外支出審批流程增加預算,就簽訂合同或預付資金的,按發生額的1%-5%對部門考核,按發生額的0.5%-1%對部門主管領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