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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弢
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
張弢生於196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7月,張參加“博士生服務團”赴重慶市掛職。2002年7月,張弢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2006年,張弢入選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張同時還是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張弢日前因經濟問題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與其一同被調查的還有原重慶高院執行庭庭長、重慶市法官學院院長烏小青。
2011年1月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張弢,1963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博士后。
1997年7月,張參加“博士生服務團”赴重慶市掛職。
2002年7月,張弢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
2006年,張弢入選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
曾是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張弢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張弢在擔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 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02萬餘元。此外,自2005年起,張弢明知岳寧(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已判刑)經營的“白宮”夜總會等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仍長期到“白宮”夜總會娛樂、賭博併入股經營,又通過岳寧對外發放高利貸,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 動。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弢受賄金 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張弢身為負有查禁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亦應依法懲處。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