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期

反抗期

反抗期指的是青少年發展過程中獨立性傾向最明顯的時期。通常在十一、十二歲至十四、十五歲。

簡介


處於反抗期的少年身心方面雖不成熟但有劇烈的變化,如身高猛長,第二性徵越來越明顯,經驗和能力飛快增長,擺脫成人監護的願望異常強烈,因而與成人視他們為不成熟產生矛盾,表現出反抗心理和行為。

反抗不一定是壞毛病


曾有專家做過這樣的研究:將兩歲至五歲的幼兒分成兩組,一組反抗性較強,另一組反抗性較弱。結果發現,反抗性較強的幼兒中,有80%長大以後獨立判斷能力較強;反抗性較弱的幼兒中,只有24%長大以後能夠自我行事,但是獨立判斷事情的能力仍比較弱,常常依賴他人。因此,專家認為,反抗行為有時候意味著孩子有其獨立自主的想法,不受干預也不受支配,這正是孩子發展判斷力的良好時機,值得父母重視。若只一味要求孩子服從你,那麼他的判斷力自然就難以發展。對於兩三歲至六歲的孩子,反抗不是什麼壞毛病。但是做家長的為何不能突破傳統的束縛,勇於接受孩子的想法,甚至容許他反對你的做法呢?大概是因為所謂的自尊、面子問題吧!如果這時候你能夠想到:孩子的反抗並非反叛,而是一種表達他自己的方式,你是不是會放下你的虛偽的自尊,接受孩子的想法呢?
別小看這個不討人喜歡的反抗期,它是孩子個性形成的關鍵期,父母教養態度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孩子良好的個性品質的形成。

父母應該怎樣應對孩子的反抗


1、相信孩子,滿足孩子的好奇心和合理要求
父母過度保護,往往也是導致孩子說反話的原因。好奇心的驅使,強烈的自主願望使孩子什麼都想去試,什麼都想去做。過度的包辦代替,會使孩子失去許多學習探索的機會;而一味斥責、制止,又會發生頂牛現象。父母要相信孩子的能力,滿足他的好奇心。比如他想到雨地里去玩,你就給他穿上雨衣、膠靴去玩吧;他要自己穿鞋,就讓他去穿,等他鞋和腳對不號時再去幫他;要洗衣服,給他一塊肥皂,隨他去洗自己的手帕、襪子;想掃地,讓他掃,哪怕越掃越臟……當然,父母的幫忙是必不可少的,給他理理袖子、系系鞋帶、扒掉垃圾等。充分相信孩子,讓他們在滿足合理要求、親自實踐的同時積累經驗,體會成功的歡樂,這樣孩子就不容易養成和父母說反話的習慣了。
2、理解孩子、尊重孩子
孩子到了兩三歲,喜歡跟父母說“不”,這是建立自我和自尊的第一步,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存在,要求有和大人一樣的平等地位,對成人的指揮和安排表現出越來越大的選擇性。此時的父母對他們的行動不要輕易加以干涉,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如果孩子必須順從你的意願,也不要用命令的口氣“要這樣”或“不許那樣”,而要以平等的姿態,徵詢孩子的意見,給孩子留出選擇的餘地。如“等你看完這個動畫片就去洗澡,好不好?……你是先玩積木,還是先看圖書?”既維護了孩子的自尊,孩子又樂意聽你的話,就不會輕易跟你說反話了。
3、不能嬌慣、放縱孩子
孩子喜歡跟父母說“不”,本是一種正常現象,但如果聽之任之或百依百順,就會形成孩子任性、驕橫的性格。因此作為父母,對那些總是用說反話來達到自己不合理要求的任性的孩子應該:
(1)心平氣和地講道理,介紹有關知識,說明不能滿足他的要求的原因,抑制任性、執拗行為的發生。
(2)設法轉移孩子的注意,用另一種使他更感興趣的事來吸引他,從而使他放棄那個不正當的要求。
(3)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明確表示父母的態度:不合理的要求,再鬧也不能滿足,然後立即走開,用冷處理的方法來終止孩子不合理的要求。
4、提出的要求要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
有些事是孩子必須做到的,而且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爸爸媽媽最好不要給孩子有選擇的餘地,必須嚴格執行。有些事是孩子可做可不做的,而且又是孩子不願意去做的,那就乾脆不要求。孩子正玩得興緻勃勃的時候,爸爸媽媽必須尊重孩子,徵求意見,給孩子留思考時間,或讓他玩完,或許諾他做完事再玩,讓他能夠逐步接受。爸爸媽媽切不可先強制壓服,引起孩子大哭大鬧,然後又讓步依順,不然會養成孩不服從成人要求的習慣。至於什麼時候要求、管教孩子,應該“以不危及生命、健康和道德為原則”。當你本能地要拒絕孩子的要求,或準備降服孩子的反抗行為時,勸你“不”字緩出口,想一想孩子的要求和行為是否危及生命、健康和道德,如若不是且放他一馬,這樣也許會給大人添些麻煩,但想想你的耐心將得到孩子人格健康發展的回報,這是多麼值得!
5、滿足幼兒的生理需要
幼兒必須滿足大肌肉及小肌肉兩項發展所需要的生理需要。幼兒有種內在驅策力,促使他釋放體內精力,他要跑、跳、爬、動及從事各種動態活動。這就意味著家長必須給孩子提供許多戶內及戶外的活動場地和遊戲器材,以發展大小肌肉的控制及技能。大人需要安寧、秩序,孩子卻相反,他需要跑、跳、喊叫,可是家長不容易完全配合孩子的這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