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S
MEPS
MEPS 即澳大利亞能效等級標識,20世紀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亞最大的兩個州新南威爾士州(NSW)與維多利亞州(Victoria)共同提出了推行能源標識制度的建議,但直至1986年才開始實施強制性標識制度。
1992年有5個州和1個領地同意實施強制標識制度;2000年全國範圍內開始實施強制標識制度。目前在澳大利亞全境內,電冰箱、冷凍機、洗衣機、乾衣機、洗碗機、單匹冷氣機這6種產品都必須加貼強制性的能效標識,而對燃氣熱水器等3種使用煤氣和天然氣的產品實施自願性的能效標識。
MEPS
能源效率法規管理範圍的產品在投放市場前必須取得登記註冊並帶標識方能銷售,申請註冊的產品符合相關的最低標準要求。由政府主管機構接受申請,可以是向本州/特區的主管部門申請,也可以向其他州/特區(NSW、VIC、QUEENSLAND、SA)的主管部門申請,所有州/特區都認可在其他州/特區註冊的結果。能效標識申請流程見圖2-2-10。
產品按相關標準第一部分實驗,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標準要求;
對納入最低能源性能標準管理的產品,還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製造商送樣檢測(認可的ISO17025測試機構)
熱水器產品要符合MEPS要求;
澳大利亞本國或申請人在澳大利亞的委託代理人。
向註冊機構書面申請,繳註冊費用
評估能效等級
生產/進口電器產品的製造商必須把他們的產品遞交給
加貼能效等級標識,投放澳洲市場
按產品類別進行註冊、標識
認可的測試機構進行檢測。只有保證測試的準確性才能確保產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這些測試信息用來計算電器產品千瓦時或每年千瓦時功率,對應相應的星級。電器產品在標上能效等級標識前必須符合澳大利亞標準的相關性能標準。
向註冊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書及其附件並繳納註冊費,申請書包括:
書面申請書;
申請人或授權代表關於產品符合相關標準的說明;
按相關標準第二部分規定的試驗結果和計算;
擬採用的電器標識的樣品;
按相應標準規定的格式的試驗報告。
註冊及標識,適用於5類大家電產品:電冰箱、洗衣機、乾衣機、洗碗機、空調。
熱水器僅註冊MEPS。
在澳大利亞市場上銷售的屬於能源效率管制目錄內的產品,除了需要加貼能效標識之外,部分產品還必須符合不斷嚴格的最低能效性能標準(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MEPS)的要求,下面以電冰箱為例做一簡單介紹。
電冰箱MEPS標準和要求
從1999年10月1日起,無論本國製造還是進口的電冰箱產品都要符合AS/NZS 4474.2的最低能效性能要求(MEPS),耗電量試驗按AS/NZS 4474.1。如今所提出的更為嚴格的要求基本與美國US 2001 MEPS標準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