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綱

張朝綱

張朝綱,字思勖,號楚台,一號五孽,明代同安縣人。豪強之子殺人,他依法查處而得罪人去職還鄉。先後任金溪縣令、戶部雲南司主事、廣西副使,卒於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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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9歲能文,萬曆三十四年(1606)舉人,四十四年(1616)進士,先任麗水縣令,後轉永嘉縣令。在永嘉時,有豪強之子殺人,府太守及鄰縣縣令暗有旨令皆不聞不問,他依法查處而得罪人去職還鄉。五年後重新啟用,先後任金溪縣令、戶部雲南司主事、廣西副使,卒於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