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承諾函

貸款承諾函

銀行與借款客戶達成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協議,銀行在有效承諾期內,按照雙方約定的條件、金額和利率等,隨時準備應客戶需要提供貸款,並有權向借款客戶收取承諾費的一種授信業務。

基本概況


貸款承諾分為項目貸款承諾和流動資金貸款承諾,主要用於項目貸款。
如何辦理:
1.提出書面申請
2.除提供基本生產經營、財務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項目資料:
(1)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提供有權部門同意立項的批准文件、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複文件;
(2)根據有關部門要求提供環保評價報告及批准文件、特殊行業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
(3)資本金和其他建設、生產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資金來源的證明材料;
(4)其他前期準備情況。
有效期:
從開出之日起到正式簽定借款合同止。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