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
承建商
承建商是指承接建設任務的商人或組織,通俗的說就是施工方,就是施工企業。
承建商:負責房地產項目建築施工的單位。
承建商主要是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負責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的負責人或者組織。它們負責的任務包括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建築施工現場”或叫“施工現場”,也叫工地。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承建商也逐漸多了起來,而且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每座建築物都需要經過設計,然後付諸實施就需要承建商來完成這個把圖紙上的建築變成實物的過程。
角色之一:確保分包商在工地達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許多承建商在投標/承包階段制定一個安全計劃。而積極進取的客戶要求有一個安全計劃,計劃涵蓋承建商承建商面需詳盡廣泛及直接和承包工程有關。承建商須確保所有工地的分包商對計劃均明了,並預備與計劃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配合。承建商須確保透過對分包商在工地上的安全表現的監察,(通常透過安全主任)分包商實在地將承建商擬訂的安全標準付諸實踐。安全標準及安全意識的培訓及預防地盤意外極其重要的一環,且此亦為承建商的部分責任,以確保分包商工人均訓練有素。有多個承建商認為培訓問題的關鍵在於向分包商的僱員提供適當培訓。基本培訓可透過定期的工地座談去加強,且承建商須確保分包商的工人均參與此重要的推動計劃。地盤安全委員會可以在改善安全方面扮演一角色,委員會的成功,需要有分包商的代表列席會議及聆聽意見。概言之,承建商須透過訂立良好標準監管實施,嚴格執行基本培訓及安全持續訓練,並呼籲所有分包商參與所有相關活動。在香港法例規定下,承建商基本上須負責工地的安全事宜。這責任只能實際地做到如果承建商能依從上述因素去做,即是確保所有分包商確認明了及接受其職責在於和總承建商所訂的制度及程序相配合。
角色之二:評估法律規定,確立安全狀況及管制分包商的活動最重要的一點是法律的規定只是代表監管的最低要求,而多於現行安全慣例的最佳標準。其目的在於確保工地有一個基本安全的水平,並對未能符合基本水平者施以懲罰。在大部分發達國家,安全法例的規定乃低於表現最佳公司所施行的水準。在香港,工地安全法例適用於開展的建築工程,並與承建商的活動大有關係。目前,法例本身並不涉及客戶及負責建築進程的設計師。大部分發達國家都採用此策略。歐盟成員國根據歐盟指令的條款立法,將建築法例的範圍擴展涵蓋包括客戶及設計師。上文提出論據乃客戶對提高及達致工地安全有重大影響,而在香港,我們有有形及數量性證據支持此論據。但目前並無法律規定客戶在任何方面需要涉及建築工地的安全事務。基於客戶參與所累積的正面及有效結果,有足夠的說服力去建議草擬實施此等法例。勞工處必定表明對概念有興趣,但一如大多數法例一樣,問題所涉及的在於時間性多於其是否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