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廳

苗栗廳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將原先的台中縣分為苗栗、台中、彰化、南投、斗六五廳。苗栗廳範圍北起中港溪,南至大甲溪,廳治設於苗栗,下轄大湖、三叉河、後龍、通霄、大甲等五支廳。 1909年10月,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合為十二廳,苗栗廳廢止,大安溪以南併入台中廳,其餘併入新竹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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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苗栗廳為台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34年(1901年),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將原先的台中縣分為苗栗、台中、彰化、南投、斗六五廳。苗栗廳範圍北起中港溪,南至大甲溪,廳治設於苗栗,下轄大湖、三叉河、後龍、通霄、大甲等五支廳。1909年10月,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合為十二廳,苗栗廳廢止,大安溪以南併入台中廳,其餘併入新竹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