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學大綱

地理教學大綱

地理教學大綱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地理教學指導文件。1956 年中國教育部頒發了《小學地理教學大綱》和《中學地理教學大綱》兩個草案,規定小學五、六年級學習地球、中國地理和世界地理,其中地球和中國地理學習三學期,世界地理學習一學期。初中一、二、三年級分別學習自然地理、世界地理和中國地理;高中一、二年級分別學習外國經濟地理、中國經濟地理。 1963 年中國教育部頒發《全日制小學地理教學大綱》和《全日制中學地理教學大綱》兩個草案,將小學地理教學時間縮短為一個學年,教學內容中地球和地圖占 5%,中國地理占 55%,世界地理占 40%;並將中學地理教學時間縮短為兩學年:初一學習中國地理,高一學習世界地理。

目錄

正文


1978 年中國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中學地理教學大綱(試行草案)》規定:小學不設地理,中學初一學習中國地理,初二學習世界地理。1982 年小學和高中恢復地理課,各學習一學年。1986 年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了《全日制小學地理教學大綱》和《全日制中學地理教學大綱》,規定小學地理的教學目的為:指導兒童初步認識家鄉,認識祖國,認識世界,認識人類對自然界的利用、改造和保護,從而使他們獲得必要的地理常識,發展初步的地理思維能力,受到愛家鄉、愛社會主義祖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規定了高中地理教學的任務和教學內容的要求。中學地理教學大綱突出了當前人類面臨的環境、資源和人口三大問題,以辯證的人地協調關係代替了過去的地理環境決定論和唯意志論,將自然地理與人文地理的要素系統地綜合起來,體現了地理學的統一性和綜合性。1992 年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社會教學大綱(試用)》,將小學歷史、地理並為社會課,實行綜合教學;同時頒發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地理教學大綱(試用)》。從地理教學大綱的發展變化來看,逐漸從重視基本技能訓練到強調開發智力、培養能力;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明確提出對學生進行科學的資源觀、人口觀、環境觀的教育;逐漸重視個人的全面發展,使國家與社會的需要與個人的全面發展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