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5.其他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8.單個高技術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原則上一次性安排。

目錄

正文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注音】guójiāgāojìshùchǎnyèfāzhǎnxiàngmù
【釋義】
一、實施時間:2006年
二、主管部門:發改委
三、立項依據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
四、支持方式
經發改委批准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並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
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資金(簡稱“國家補貼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五、項目分類(5種)
1.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簡稱“產業化項目”),以關鍵技術的工程化集成、示範為主要
內容,或以規模化應用為目標的科技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項目;
2.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簡稱“研製開發項目”),國家重點建
設工程需要的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項目和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所急需的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
發項目;
3.國家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
產業化研發及驗證能力為目標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簡稱“工程實驗室項目”)和國家工
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簡稱“工程中心項目”),以及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的國家認
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簡稱“技術中心項目”);
4.國家高技術產業技術升級和結構調整項目(簡稱“升級調整項目”),以先進的技術、工
藝和設備改造落後的生產條件為主要內容,以推進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民用航空航天產業擴
大規模,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和企業信息化為目
標的建設項目;
5.其他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六、項目要求
1.符合中央預算內資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項目公告或通知的有關要求;
3.符合國家補貼資金的安排原則;
4.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5.項目的主要建設(研發)條件基本落實;
6.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七、資金
1.不超過2億元/每個高技術項目;
2.3000萬元及以下/地方政府投資的高技術項目,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 金申請報告;
3.3000萬元及以下/企業投資高技術項目,按投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管理,審批資金申請 報告;也可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4. 3000萬元-2億元/高技術項目、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超過50%,對於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按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方式管理,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5.企業投資項目按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方式管理,審批資金申請報告,也可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6.3000萬元-2億元之間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或超過2億元的高技術項目,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7.超過3000萬元/補貼資金,項目單位報送初步設計概算,並委託諮詢機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安排資金的數額;
8.單個高技術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原則上一次性安排。已經安排國家補貼資金的高技術項目,不再重複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9.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國家採用資金補貼的方式支持。單位籌集資本金或研發項目的自有資金不得低於項目新增投資的30%。資本金來源包括的現金、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新老股東增資擴股資金、資產變現的資金等;
10.國家補貼資金分為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補助兩類。根據項目重要性、風險程度以及產業發展、區域布局等要求,分檔給予補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