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
1. 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2. 聽取和審議關於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1991年計劃(草案)的報告。
3. 審查和批准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1991年計劃(草案)。
4. 聽取和審議關於1990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1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
5. 審查和批准1990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1年國家預算(草案)。
6. 審議了李鵬總理提交的關於提請任命國務院部分組成人員的議案。
7. 審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 (修改草案)》的說明。
8. 審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
9. 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10.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1.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12. 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及關於綱要報告的決議(草案)。
1. 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
2. 通過了關於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3. 通過了 關於1990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1年國家預算的決議。
4.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6. 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7. 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8. 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9. 決定任命鄒家華、朱鎔基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錢其琛為國務委員。
10. 補選周南為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