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暉

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謝暉,男,漢族,四川三台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6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84年09月,農十師182團3中教師;
1984年09月至1986年08月,新疆勞改警校學員;
1986年08月至1987年07月,烏蘇勞教所管教幹事;
1987年07月至1988年06月,烏蘇勞教所辦公室主任;
1988年06月至1993年06月,烏蘇勞教所黨委委員、副所長;
1993年06月至1994年11月,烏蘇勞教所黨委書記、政委;
1994年11月至1996年0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96年03月至2000年0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0年05月至2002年0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自治區勞教局局長(1998年09月至2000年07月,新疆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2年01月至2004年0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04月至2010年0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其間:2008年03月至2008年07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10年09月至2013年0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06月至2016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被舉報損公肥私

調任新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后,謝暉一直陷於舉報風波中。
2013年,李信鮿、朱睿鄷網上實名舉報謝暉在民生工程中有腐敗問題。舉報稱,謝暉強行插手監獄系統所有工程項目,讓自己的親戚、朋友從中撈金。帖中列舉了謝暉妻子、妹夫、妻姐親戚等數名親戚拿下的工程項目,上述工程項目,不但每一個標的在千萬元以上,其中還不停地變著花樣追加款項,如預算2000多萬的監獄局機關大樓裝修,其實際卻追加到近億,其中的差款不知去向。

被舉報房產腐敗

2014年,網上又現一個舉報帖,發帖人自稱是新疆監獄局海南集資建房民警,現聯名實名舉報該局原局長、書記謝暉不正確履行職務、濫用職權、失職瀆職,造成該局民警海南集資建房集資款被騙走兩億元。
舉報帖稱,2012年初,一海南地產商找到時任新疆監獄局局長、書記的謝暉,推銷自己的房地產項目,不多久,謝暉便在監獄局大會小會上號召全系統民警在海南集資建房。全局集資民警出於對局長、書記職務的高度信任,舉家借債,參與了集資,卻不知房子根本就不存在,開發商早已把大家交納的兩億餘元集資訂金款挪作了他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22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謝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謝暉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謝暉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2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謝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謝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違紀事實。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和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涉嫌犯罪。
謝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謝暉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