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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局

國務院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1988年4月成立。國家稅務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指示、決定,管理國家稅收,擬定全國的稅收法律、法令和徵收管理制度,組織國家財政收入,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節和控制。1993年4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稅務局更名為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年12月,機構規格調整為正部級。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總體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的職能有所調整:一是將中央各部門集中交納稅款的徵收管理工作交給了北京市等有關國家稅務局承擔,將具有社會中介服務性質的工作交給依法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二是將財政部承擔的稅政調查研究職能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起草及其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國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等職能划入國家稅務總局。金鑫、劉仲黎、金人慶、謝旭人、肖捷、王軍先後任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鑫、項懷誠、金人慶、謝旭人、肖捷、王軍先後任中共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