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權

機構設置權

機構設置權具體指“機構設置權”和人員編製決定權”。

機構設置權包括


企業設置哪些機構,應由企業根據自身的需要加以決定,企業的主管部門不得干涉;企業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自行任免、聘用或者選舉本企業的中層、基層幹部。企業的幹部任免權,應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其他機構或個人無權行使這一權力。企業人員編製決定權包括:企業的人員編製和各機構的人員比例,由企業自身安排決定。上級機關不能硬性規定企業的人員指標,也不得向企業任意安排人員;企業的人員編製一經確定,其他單位不能隨便從企業抽調人員;隨著企業生產情況的變化,企業可以對其人員編製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