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

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但是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

判斷標準


如今電動車速度大都可達每小時35公里左右,這是生產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喜歡快的心理而生產的,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重量更是如此,生產商為了讓車能跑遠,採用加大電池來助跑,現在有20A、26A的特大電池,如是48V充一次電可行駛60-80公里。綜合前面說的這些,超標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車,也就是時速超過25公里,整車重量超過55公斤就算超標車,不準上路的車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對重量並不太多的過問。

管理方式


超標電動車的管理方式是歸納到機動車管理裡面去,而不是直接抹殺掉這個整個行業。問題的解決,雖然是要從“根”抓起,但是抓錯了地方,反而會失去民心。希望國家在電動車方面的政策,更加的規範。

整改通知


2011年5月,國家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標”車。在用的“超標”電動車要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進行淘汰。

執行老標準

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生產、銷售問題嚴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為此,在新國標暫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現有法規及GB17761標準制定整改規範。現有的規定即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於240瓦。對於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的電動車禁止上路。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治理超標車

《通知》還首次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認真核查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國標。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機動車註冊登記。與此同時,《通知》還認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並提出以此為標準,查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通知明確提出,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要結合本地實際,要求政府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2021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專家觀點


中國自協助力車專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曾在電摩新國標“暫緩”后表示,將抓住這個“暫緩”的時機,抓緊修訂電動自行車標準。國家有關部門明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修訂遵循四項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行業發展留有空間;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安全;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然而,在如今這一紙“限期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公文出台前,仍未有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明確消息,公文援引的標準仍是12年前的老國標。業內人士認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遲遲不能出台,源於管理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的分歧太大,時速和重量仍是修訂過程中兩個最敏感的數值。

社會影響


(一)車輛無法上牌發證。由於“超標車”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產品公告》目錄,車管部門無法給予註冊登記和上牌,因而這部分車輛只能成為無牌無證的“黑車”,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隱患。
(二)影響道路交通秩序。駕駛“超標車”的人員中,絕大部分沒有駕駛證,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比較缺乏,時常闖紅燈、隨意變更車道、橫穿道路、突然調頭或猛拐,以及違規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嚴重影響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三)影響社會的穩定。超標“助力車、電動車”無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事故后,很多都無力賠償高昂的搶救費和醫療費,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按現行賠付標準難予賠償,受害人得不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