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所謂合同,是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訂立的各類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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