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設計

礦井設計

煤炭開發和生產建設中,礦井設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一環,設計工作中的每次方案比較,每項技術決定,甚至每個參數、係數的選取,都將對煤炭工業開發建設和以後的生產有著不同程度的直接影響。編製礦井設計的目的在於合理地開發整個礦井內的資源,確定礦井開採有關的各項原則方案,作為編製煤炭工業建設計劃和編製單項工程設計的依據,以及國家投資撥款的依據。

礦井設計工作具有經濟性、政策性、客觀性和獨立性等特點,是政治、經濟和技術的綜合性工作。

設計步驟


經批准的礦區總體規劃,是礦區開發的指導性文件,煤礦建設項目開發應當符合煤炭礦區綜合開發和煤炭產業政策要求。礦井設計般程序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包括安全專篇)→施工圖設計

設計原則


新建和改建礦井的設計必須以技術經濟論證為基礎。技術經濟論證則要證明設計和興建礦井的經濟合理性和經營必要性。技術經濟論證書是根據新建和改建礦井設計與施工技術經濟論證書的內容及編製批准手續的有關規定而加以編製的。
一般均應編製技術施工設計,供新建和改建礦井施工用。對於在施工中預定採用標準設計和重複使用單項設計的工程項目以及在技術上不很複雜的工程項目,只編製技術施工設計。
對於大型的和複雜的礦井,允許分技術設計和施工圖兩個階段進行設計。凡在設計中第一次採用原理上全新的工藝設備的礦井,大量採用新型建築結構的礦井,礦山地質條件特別複雜的新建和改建礦井,均屬於複雜礦井。
設計機構在編製設計時,應保證具有先進的生產技術水平,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財力和自然資源,設計的新建和改建礦井具有很高的經濟效果,通過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學技術成果來降低為產量增長而支付的單位投資,從而使新建和改建礦卉在交付生產時在技術上仍然先進,在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和成本上的各項指標達到優越,而且在勞動條件上符合當前的要求。

主要類別


煤炭工業設計部門負責完成下列各類設計工作:礦井和煤田遠景發展的技術經濟論證,礦井新建和改建的技術經濟論證,新井建設和生產礦井改建的設計任務書和技術施工(技術)設計,各項設計的施工圖和預算。
技術經濟論證書通常由主管設計院負責編製,並有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和布局方案的機構(中央煤炭經濟科學研究院)以及各類科學研究機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