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強

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

鄭永強(1963.7.10-)男,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任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兼任河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鄭州大學碩士生導師、河南大學碩士生導師。

人物簡歷


.-. 讀河南省司校(合河南省財政)
.-. 畢業配封市龍亭區司局(.-.職讀武漢律系,科畢業)
.-今 調封市龍亭區院今。達近審判,管政審判。系《政訴訟》施即政審判政審判官。助審判、審判、副庭、庭、副院、黨組副職。

主要作品


1、1993個人法學專著《行政訴訟疑難理論問題研究》一書由河南大學出版社出版,這是我省在行政法學領域的第一部個人專著,該書於1995年獲開封市第四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2、1993年論文《行政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及其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獲全國法院系統第五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
3、1994年論文《建立我國物權法體系的構想》再獲全國法院系統第六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
4、2000年論文《論行政判決書的製作》獲全國法院系統第十二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該文還獲全省行政審判理論研討會一等獎。
5、1995年第二期《河南大學學報》(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試論行政訴訟適格被告的確認》一文。
6、1995年7月《試論行政訴訟適格被告的確認》一文發表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法學》月刊(中文核心期刊)。
7、在1997年第2期《行政法學研究》(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試論我國公益組織的法律地位及其行政行為的可訴性》一文。
8、1996年9月在《河南大學學報》(中文核心期刊)第36卷第5期上發表《試論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一文。
9、1997年9月《行政法學研究》(中文核心期刊)第3期發表《論行政審判中人民法院的完全管轄權》一文。
10、另:近幾年在其他法學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法學論文三十餘篇。

主要成就


自1995年至1998年龍亭區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為全省行政審判方式改革的試點單位,鄭永強同志主持起草了行政審判方式改革試點方案。帶領全庭同志積極付諸於審判實踐,並總結試點改革經驗,先後發表行政審判方式改革論文十多篇。2000年他製作的一份行政判決書被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示範樣本,向全省法院轉發。他還參與了河南省《行政案件第一審庭審程序細則》、《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試行)》的起草修訂工作,為推動河南省行政審判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因此,他曾兩次被省高級人民法院記個人二等功、被開封市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2002年至2005年,全國人大擬對《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進行修改,鄭永強同志被確定為河南專家組成員,參加了這兩部法律修改建議稿的起草工作。他還曾參加了《行政許可法》、《行政強製法》等多部法律草案的討論修訂工作。

獲獎記錄


1、1997年被授予“開封市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2、2002年、2003年兩次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記個人二等功。
3、1997年被評為“開封市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學術骨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