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六)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的採購、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5號)和《中共正寧縣委辦公室、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87號)精神,設立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正寧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縣政府日常政務和事務;了解掌握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搜集整理縣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及信息,為縣政府領導同志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二)承擔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召集的其它專業會議的準備、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制發各類公文;承擔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講話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處理各鄉鎮、各部門送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文電。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求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擬辦意見。對部門之間、鄉鎮之間和縣內外有關工作進行協調。
(六)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
(七)收集、編輯信息並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重要信息和重大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文秘工作。
(八)承擔縣政府來賓調研、接待工作。
(九)協調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的採購、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縣政府機關的後勤保障和離退休職工的服務工作。
(十二)協調政府系統的法制及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協調辦理全縣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事務。
(十四)指導管理所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五)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股(室):
(一)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黨支部會議、全體職工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各鄉鎮政府及縣直各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指導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包括電子公文)收發運轉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檔案(包括電子檔案)、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及全縣行政機關印鑒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辦公室職工工資年報、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機關共青團、工會、婦女及計劃生育業務;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文秘股
協助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承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日常政務、業務和事務工作;起草、初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報告、講話稿等材料;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重要會議的準備、組織、協調工作,起草會議紀要;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各鄉鎮、各部門送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文電;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收集、整理並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報送重要信息和重大情況;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來賓的接待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領導同志外出活動期間有關事務及聯絡服務工作;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後勤股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及縣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公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房屋建設、維修、調整及水、暖、電、通信設施的管護工作;負責機關伙食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治安管理、安全保衛、衛生環保工作;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上級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項和上級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及反饋;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議定事項和《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實施和落實情況的督查及反饋;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及反饋;負責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涉僑法規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協調辦理全縣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事務;協調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和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協調做好歸僑、僑眷、港澳台屬和華僑的聯絡服務工作;辦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贈項目的申報工作;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