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徒
基督宗教的主要教派之一
天主教,英文為“Catholicism”,原意為“普世的信仰”,因此又翻譯為公教,是基督宗教的主要教派之一。
天主教是指所有正統的(orthodox)基督教,狹義的天主教是指羅馬天主教會。多數情況下天主教都是指狹義的天主教,從而將其同正教(東正教)和新教相區別,本文中不特別說明,天主教都是指羅馬天主教會。
天主教徒
現在全世界天主教的中心位於梵蒂岡的羅馬教廷,其領袖就是羅馬教皇。
一、名稱和中文翻譯
“天主教”一詞來源於希臘文的"καθολικός",意思為“普遍的、通用的”,因此也被翻譯為“公教”。
在中國,基督宗教的一些中文翻譯名稱造成了對天主教和新教的誤解,“基督教”翻譯自英文的“Christianity”,指一切相信救主耶穌·基督的信仰,包括天主教、正教和新教等;而在中國,“基督教”則一般是指英文的“Protestantism”,更確切的翻譯是“新教”,是1517年由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形成的基督宗教教派。為了避免誤解和混淆,本詞條避免使用“基督教”一詞,而使用“基督宗教”表示英文中的“Christianity”,“新教”或者“基督新教”表示英文中的“Protestantism”。
公元1517年,天主教奧斯定會的馬丁路德神父“另立門戶”,由羅馬天主教分離出去。天主教會一度稱之為“抗議宗”、“抗羅宗”、“誓反教”等,直到1962年-1965年梵蒂岡第二次會議(簡稱“梵二”)后才慢慢改變這些稱呼,乃稱之為會離的兄弟教會,即是基督新教或新教,也就是在中文中所稱的“基督教”。
國際上稱天主教為“基督教”,稱新興的教會為“基督新教、新教”,中國卻稱新興的教會為“基督教”,以致為數不少不明歷史的中國的基督新教徒與中國的教外人士都誤認為,天主教是從基督教分裂出去:先有基督新教(中國稱的基督教),后才有天主教。殊不知,天主教是羅馬天主教,由耶穌基督親自創立的,乃建基於對耶穌基督的信仰上,它的前身是猶太教,因此,繼承猶太教的一神觀念和舊約聖經。而中國所稱的基督教即是國際上所稱的基督新教,是在耶穌誕生后第1517年才由國際上所稱之為基督教的羅馬天主教分裂出去的教會。
天主教信仰的對象是以色列所期待的默西亞,他的名字叫耶穌。我們以朝拜耶穌是主基督為信仰核心。在今日的教會裡,仍有為數不少的基督徒,仍我行我素,忽視梵二的訓導,往往把信仰的核心轉移了,或者或多或少讓社會人或教會人感覺到信仰已不是信仰了,而是拜聖母瑪利亞、拜自己。這是教會的一個嚴重現象,是對福傳的沉重打擊、對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主的極大羞辱。這種讓人感覺“信仰出錯”的緣故不外有五:第一、以前傳教士的引導失誤;第二、今日傳教士沒有糾正“信仰出錯”之風;第三、把傳教士的聲音視為耳邊風;第四、沒有真正認識信仰到底是什麼?第五、從天主教分離出去的某些個別教會的誤導。
信仰,首先不是對某些特定教義的認識,而是天主聖父的自我展示、個人與天主的相遇和對他的皈依。信仰不是知識的雛形的、部分式的、或者模糊的形態,而是純正的知識。信仰不是接受一套關於天主的理念或教義,而是一種道德反應,絕對信靠他的諾言、堅守他的言語、期望他的幫助、相信降生成人的真命天子——耶穌基督身上的天主大能。信仰是對天主皈依的呼召,而最徹底的皈依就是完全地轉向上主和他的國。此信仰就是接受天國降臨的福音,由耶穌本人宣認的。它仍然不是要對某些教義認同的教條式信仰,而是對天主聖言——耶穌的完全信靠,接受他的召喚,作一個終生不悔的追隨他的抉擇,接受洗禮,進入生命的門,和基督同死、同生,獲享他救恩的許諾,並在人間踐行天國,把基督的愛活出來。
通過對信仰的認識,跟隨主耶穌基督的我們,能醒悟“到底是為看什麼”嗎?在教會的訓導下,接受聖神的洗禮,成為天主的子女,其目標是在主基督內,追求永恆的生命。然而,梵二的今日教會應不應該反省反省,在自己的懷抱里的基督徒究竟來看什麼?!是看主耶穌、看永生?還是看今世會朽壞的生活、看自己?是的,基督徒是來看主耶穌的,而為那些利用主基督“混進來”的基督徒卻是拜自己。
天主頒布十誡(出二十4-5)時,叫人不要拜偶像,也不要造像,但天主在出二十五10-22卻叫梅瑟在約柜上造兩個革魯賓天使的像,戶二十一8-9又命梅瑟造一銅蛇像,懸在木竿上供人瞻仰。可見,天主根本不是禁止人造像,而是禁止人把那像當成朝拜的對象:天主。
在以前的舊有觀念里,人們以為給某個神造了像之後,那個神明就只會在這個像裡面。於是,他們認為只要朝拜這個像,便可以左右這個神明,就好像阿拉丁神燈那樣的神明會聽人指揮,任人擺布。天主叫人不要給他造像,就是要告訴人“他不像阿拉丁神燈那樣的神明”受人控制,供人差遣的神明。相反,他是至高無上的、自由的、不受控制的、愛人的天地主宰;另外,天主也在告訴人“自己也不是一個自然的神:雷神、雨神、風神、電神、山神,或其他的神明那樣”,而是超越自然的,自己所創造的世界沒有一樣東西能完全代表他。
天主教對聖母、聖人的敬禮,遠不及對天主的崇敬。天主教敬禮聖母,但從來沒有將聖母當作天主那樣敬拜,也很清楚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才是神,聖母只是人而已!天主教每天所舉行的彌撒,是向天主表示欽崇和敬拜的大禮。天主教徒若果沒正當緣故而故意不參與主日彌撒,與天主十誡的訓示相違背。對聖母的敬禮只屬“熱心神工”,即使沒正當理由而不參與,也不是罪。
梵二的《教會憲章》第66條宣稱“瑪利亞,因為是天主的母親,參與了基督的奧跡,由於天主聖寵的舉拔,她只在聖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所以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天主子民對瑪利亞的敬禮,在敬愛、呼求、效法方面,有了驚人的發展,恰如她所言:從今以後萬世萬代的人都要稱我有福(路一48)。這項在教會內經常存在的敬禮,雖具有絕無僅有的特徵,但對降生的聖言、聖父及聖神的欽崇禮,仍然有本質上的區別。”
《教會憲章》第53條表示有軟弱的瑪利亞是亞當的後裔,且需被基督救贖:因靠著天主的救恩和助佑,竟可達致聖人的地步,天主的大能、光榮、宏恩、聖道就更愈發彰顯出來,所以,教會批准對聖母的敬禮。
《教會憲章》第66條宣稱“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禮聖母之際,也認識、愛慕、光榮基督,並遵行其誡命,因為一切都是為他而存在(哥一15-16)”。
《教會憲章》第67條宣稱“宣講和敬禮聖母的意義”:除使人“體認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外,並激勵人“以孝心敬愛我們的母親,效法她的德表。”天主教在聖母像前致敬不是拜偶像的行為,聖母不是偶像。天主教從來,以後也不會將聖母取代天主。
當人透過任何一個可見的形象(聖人、天使、聖母)以“尊重的敬意”進行敬禮時,旨在敬禮形象所描繪的人物,並不是一種崇拜(《天主教教理》第2131-2132#)。當我們朝拜(天主)耶穌像時,不是崇拜那個製品,而是向這個像所代表的本質:天主致以無限崇拜。教會對聖母不是(朝)崇拜,而是以子女的心情敬愛她。教會從來不拜聖母,沒有把聖母當成救恩的本身。她只堪接受最崇高的敬禮,只有天主才配得崇拜。所以,教會不是拜聖母的教會。相反,這種敬禮行為可激活旅途中天主子民的信德,感謝主的救贖恩典,並充滿得救的希望:如此卑微的人若果不是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功勞,又怎可以獲救呢?
1、嚴格遵守天主十誡和聖教四規,並不觸犯七宗罪。
天主十誡:(1)當欽崇天主,不可敬拜邪神。(2)不可妄用天主的聖名。(3)當遵守主日和瞻禮日。(4)當孝順父母、尊敬師長。(5)不可殺人、不可傷人。(6)不可行邪淫,不得有淫念。(7)不可偷盜。(8)不可妄證、不可毀謗別人。(9)不許貪戀不合天主法律的交往及一切邪淫的事,不可貪戀他人妻子。(10)不許貪圖他人的財物。
聖教四規:(1)遵守主日和瞻禮日。(2)遵守聖教規定的大小齋期。(3)當妥當告解並善領聖體,至少每年一次。(4)當儘力幫助聖教會的經費。
七宗罪:貪婪、色慾、貪食、妒忌、懶惰、傲慢、暴怒
2、當做一個善良之人,關心窮人,體貼弱者,讓同情之心,憐憫之心,友愛之心常伴隨自己。
當做一個樂觀、堅強之人,不為生活中的種種挫折所打敗。
當做一個謙虛之人,不因取得的成就而驕傲。
當做一個勤奮之人,執著努力地完成任何事情。
當做一個溫和之人,溫柔待人,不可隨意發脾氣。
當做一個寬容之人,寬恕別人的過錯。
當做一個慷慨之人,別人有急需之時,當盡自己所能幫助別人,給予對方自己的錢財和能力。
當做一個有節制之人,不過分貪戀美食,不過分貪戀美色。
3、不可罵人、打人、踢人、唾人、冤枉別人。
4、當孝敬自己父母,不咒罵、恨惡、厭煩、驅逐他們,定要養活他們。
5、不可說謊欺騙人,話語應句句誠實。
6、借錢、借書、借物、借衣必須物歸原主。
7、當做一個謙卑之人,不可自高自大、目中無人,更不可自誇,狂傲,毀謗別人,高抬自己。
8、得了他人恩惠,不可忘恩負義,賣主賣友,定要知恩圖報。
9、不可背後說人壞話,捏造是非,陷害別人。
10、不可嫌貧愛富、眼光勢利,不阿諛奉承權貴。
11、不可貪不義之財,日常所用的錢財必須來路正當。
12、不可用武力或金錢欺壓搶奪平民、窮人和孤兒寡婦。
13、脾氣不可暴躁,不可惱怒憤恨。
14、不可吃齋念佛、燒香燒紙、敬奉偶像,不可參加占卜、測字、求仙、算命等迷信。
15、不可嗜酒如命,不可酗酒。
16、不可賭博。
17、不可吸煙成癮。
18、不可動淫慾,更不可犯姦淫。
19、不可調戲婦女,見婦女就動淫念。
20、不可使用詭詐來欺騙、陷害別人。
21、不可嫉妒別人的名譽、美貌、地位、才幹、技能、陞官、發財、嬌妻貴子、汽車洋房、娛樂享受。
22、不可咒罵怨恨真神,也不可時常怨天尤人。
總之,作為一位天主教徒,就必須(1)愛天主在萬有之上。(2)愛人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