艙單

用於海關監管的物流基礎數據

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Manifest )指進出境船舶、航空器、鐵路列車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遞交的真實、準確反映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情況的紙質載貨清單。艙單傳輸人應當在旅客辦理登機(船、車)手續后,運輸工具上客以前向海關傳輸乘載艙單電子數據。出境:預計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以前向海關傳輸預配倉單主要數據;以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物品,出口貨物發貨人應當在貨物、物品裝箱以前向海關傳輸裝箱清單電子數據。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運輸工具開始裝載貨物、物品前向海關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

艙單的形成


是一份按卸貨港順序逐票列明全船實際載運貨物的明細表。它是在貨物裝船完畢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據大副收據或提單編製的,編妥后再送交船長簽認。
傳輸時限
進境:載有貨物、物品的,倉單傳輸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主要數據。在進境貨物、物品運抵目的港前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其他數據。載有旅客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原始電子數據
出境:出境貨物、物品運抵海關監管場所時,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運抵報告,即后可辦理查驗、放行手續。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運輸工具開始裝載貨物、物品前向海關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裝有旅客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出境旅客開始辦理登機(船、車)手續前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電子數據。艙單傳輸人應當在旅客辦理登機(船、車)手續后,運輸工具上可以向海關傳輸乘載艙單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