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區司法局

北京市丰台區司法局

北京市丰台區司法局是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豐政發〔2009〕45 號)進行設立(簡稱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律師執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受理和審查工作;負責部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執業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指導本區社會團體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本區街道(地區)、鄉鎮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本區公證工作。
(八)指導本區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
(九)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北京市丰台區司法局局長:廉峰

機構設置


根據丰台區司法局職責,丰台區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訪、信息、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業務統計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網路建設及其維護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內部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核及彙編;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調研工 作;負責法制培訓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落實情況;負責對全區各單位普法工作的檢查、指導、評比;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時組織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動民主與法治建設;承辦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負責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司法所的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丰台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務專線的規劃、實施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社會團體及街道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負責接待法律諮詢,核准、受理全區法律援助案件(事 項);負責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
(六)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授權或上級委託,開展本區公證監管工作;負責本區內律師執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受理、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開展工作;負責與公證、律師、律師事務所相關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相關投訴。
(七)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科 負責起草本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指導街道、鄉鎮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的監管、教育、就業、幫扶工作;負責 宣傳社區矯正及幫教安置工作方針、政策;承辦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財務科 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基層法律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辦公設施、設備的配置及維護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內部保衛和全局的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衛生、防火、綠化工作;負責司法所和所屬事業 單位的管理工作。
(九)政工科 負責機關、司法所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工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司法所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離崗和病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考評爭創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