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產潛力
土地生產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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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土地科學及管理
詞目:土地生產潛力
英文:land potential productivity,land productivepotential
釋文:由光、溫、水、土、養分等自然要素決定的單位面積土地可能達到的生物產量或收穫物產量。在一個地區內土地資源能生產人們生理需要可能利用的能量和蛋白質量(或糧食和肉蛋)的潛力,包括一切能進行農業生產的耕地、園地、牧草地、水域等。對於土地生產潛力的研究比較完整的方法論基礎及其具體的系統工作程序,是在20世紀70年代聯合國糧農組織推廣應用的農業生態區法(agro-ecological zone,AFZ)。它是將農業生產的生態條件—氣候、地形和土壤等採用逐級相似的地理學方法進行區域性劃分,如分別計算其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其優點是:①它正確應用了土地資源各組成要素和作物產量形成之間的關係,如大氣中的光、溫、水和土壤的各肥力因素等。②它利用了每一農業生態區內各土地因素和作物產量形成要素之間的邏輯關係。③它的工作模式不斷改進和擴展,於20世紀80年代末應用於計算機程序化工作,已有更新的發展。具體的土地生產潛力包括氣候生產潛力、土壤生產潛力、社會經濟投入效益和人口承載力計算等四大內容。
定義:土地生產潛力(或稱土地生產力)是指在現有耕作技術水平及與之相適應的各項措施下土地的最大生產能力。它的確切含義包括理論潛力和現實潛力。在農業上,土地生產潛力是指一個地區土地能生產人們可能利用的能量和蛋白質的能力。對於耕地和糧食作物來說,土地生產力是指單位面積耕地生產糧食的能量或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