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琪

四川省綿陽市政府原副市長

趙琪,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四川鹽亭人,大學文化,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綿陽市政府副市長。

2018年1月12日,被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1年10月至1973年01月,四川省郵電學校微波專業讀書
1973年01月至1979年05月,金堂六九微波站工作,任機務組長
1979年05月至1983年01月,綿陽華西電子計算機廠工作
1983年01月至1985年05月,華西電子計算機廠宣傳幹事(兼團委書記)
1985年05月至1987年07月,西南財大工業經濟系讀書
1987年07月至1989年02月,綿陽華西電子計算機廠財務科長
1989年02月至1990年01月,綿陽華西電子計算機廠計劃科長
1990年01月至1990年11月,綿陽華西電子計算機廠副總經濟師
1990年11月至1991年05月,綿陽市紀委工作
1991年05月至1994年09月,綿陽市紀委正科級紀檢員(其間: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任北川縣片口區羌族鄉社教工作隊隊長;1992年3月至1993年1月任北川縣擂鼓鎮黨委副書記)
1994年09月至1995年05月,綿陽市紀委辦公室副縣級室主任
1995年05月至1998年06月,綿陽市紀委常委、秘書長(其間:1997年3月至1997年6月在綿陽市委黨校培訓學習)(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省委第二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98年06月至2001年05月,三台縣委副書記
2001年05月至2002年10月,綿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省委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2年10月至2003年09月,北川縣委書記(其間:2003年1月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09月至2005年09月,北川羌族自治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09月至2006年06月,三台縣委書記(其間:2006年1月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06月至2006年12月,綿陽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
2007年01月至2007年11月,綿陽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11月至2008年06月,綿陽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08年06月至2009年05月,綿陽市委秘書長
2009年05月至2015年04月,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綿陽市五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因病辭職

2015年4月27日,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趙琪因身體健康原因,申請辭去市政府副市長職務,會議決定免去趙琪的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18日,據四川省紀委消息:四川省綿陽市政府原副市長趙琪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27日,據四川省紀委消息: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對綿陽市政府原副市長趙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向組織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琪開除黨籍處分;經四川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四川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1月12日,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趙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趙琪,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宜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舊城改造緩交減免土地辦證費、電站經營權競拍、辦理木材加工許可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