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四川省國家監察機關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是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2日,一個註定要載入四川紀檢監察史的日子。上午11點30分,成都市西郊,在紀檢幹部和媒體記者見證下,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現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紀委書記,四川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雁飛
中共四川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在中共四川省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2017年11月13日上午,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成立,並召開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試點工作小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和對市縣兩級的指導意見。
●2017年11月16日,省紀委召開全省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部署全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聽取《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有關事項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17年11月28日,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分4個片區召開市(州)紀委書記座談會,就改革工作中的問題進行面對面溝通,對各地提出的問題逐一梳理、分類破解、統一答覆。
●2017年12月1日,我省實施方案經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審議通過。
●2017年12月26日,宜賓市翠屏區舉行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四川省首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2018年1月23日,成都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四川21個市州監委全部成立。
●2018年1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大會選舉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雁飛為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2018年2月2日,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2018年2月,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將全部依法產生並掛牌成立。
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共有28個內設機構,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十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室。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為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紀委。此外,還設有機關服務中心、網路政務與電教中心、黨風廉政研究中心3個直屬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后閉幕。會議決定,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初步定於2018年1月底在成都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王雁飛,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北贊皇人,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
1979.09—1983.07 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
1983.07—1986.07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6.07—1988.11 河北省委辦公廳綜合二處科員、副主任科員(其間:1987.02—1988.11掛職任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黨支部副書記)
1988.11—1993.06 河北省委辦公廳信息調研處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3.06—1994.09 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調研員
1994.09—1997.05 河北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7.05—1998.04 河北省委政法委協調督辦處處長
1998.04—2001.07 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書長(其間:2001.03—2001.06河北省委黨校省管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7—2004.06 河北省邢台市委副書記(其間:2002.03—2002.09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學習)
2004.06—2006.04 河北省委政法委秘書長
2006.04—2007.12 河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
2007.12—2008.02 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08.02—2013.05 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3.05—2015.04 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廳廳長
2015.04—2018.01 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8.01 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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