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海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海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成立於1990年3月。名譽主席章錦濤,顧問王綏雄、周成俊,主席常輔棠,副主席宋錦繡、蔣志敏、郭澤福、張春明、劉志力、簡秋雄,秘書長郭澤福(兼),常務副秘書長陳綿福。有常務理事37名,理事82名,有理事單位57家。主辦四開16版周報《特區文摘》,與海南日報報業集團合辦一份新聞學術性雜誌《傳媒生活》(內部刊號)。
海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省記協)、新聞學會的前身是海南行政區新聞工作者協會。
建省前,海南屬廣東省的一個行政區。1984年,由海南日報社牽頭,聯合海南廣播電台、新華社海南記者組、南方日報海南記者站等新聞單位,通過協商於同年4月26日成立海南行政區新聞工作者協會,屬廣東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團體會員,也是海南解放后30多年來成立的第一個新聞團體。
海南區新聞工作者協會通過協商,選出常務理事會:
主席:關欣;
副主席:李啟忠、陳英、黃烈、曾慶松;
秘書長:曾珊;
常務理事(按筆劃排列):王健全、楊宗生、陳業軒、陳贊日、符國存、韓作民。
1988年海南建省,新聞事業蓬勃發展,新聞單位驟增,中央、各省市許多新聞單位也在海南設置記者站,需要重新建立一個全省性新聞團體。1990年3月7日,海南省第一次新聞工作者代表大會在海口召開,會上通過海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和海南省新聞學會兩個章程,同時選出“兩會”首屆領導機構即常務理事會:
主席(會長):林鳳生;
副主席(副會長):周昭先、楊宗生、韓作民、鹿松林、張仲彩;
秘書長:楊宗生(兼);
常務理事:郭澤福、陳英、王健全、蔡雲三、王松華、羅自蘇、胡耀華、王溪雲、馬維金、唐鳳林、符仕俊。
大會還推舉章錦濤為省記協名譽主席。
“兩會”成立后至l991年底,已發展團體會員98個,其中:省內新聞單位14個,中央和各省市駐瓊新聞單位21個,市、縣、農場和企業廣播系統63個。
省記協成立后,作為全國記協的一個團體會員,積極參加了全國記協組織的各項重要活動:
1990年推薦林鳳生、韓作民、張仲彩當選為第四屆全國記協理事會理事;推薦郭澤福、張仲彩參加范長江新聞獎的評選,張仲彩榮獲提名獎;推薦海南廣播電台並被選為全國新聞先進單位,吳秋光、蔡運民、陳忠煥、卓東榮、符國存等5人為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
受全國記協的委託,多次接待來瓊採訪的美國、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台灣的新聞記者和新聞團體,其中有美國全美報業協會訪華觀光團31人的大型團體。通過廣泛的交流,和海外新聞界初步建立了聯繫;
1991年8月在海口主持召開中南六省區記協第四次協作會議,有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和武漢、廣州、深圳9個省區和計劃單列市記協負責人參加會議,交流記協工作經驗;
參加1990年“中國新聞獎”、第二屆全國現場短新聞獎和全國首次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獎評選活動;
1990年組織男女乒乓球隊參加全國記協在錦州舉行的太陽神杯乒乓球賽;
建立資料中心,為《中國新聞年鑒》的出版服務。
“兩會”成立后,堅持為新聞工作者服務、為新聞改革服務的方針,為本省新聞界辦了如下幾項實事:
一是創辦內部刊物《新聞工作信息》,向全省各新聞單位傳遞上級宣傳提示,交流信息和經驗,從l990年4月創刊至1991年底已出版l2期。
二是舉辦新聞骨幹學習班。l990年4月至l2月,配合省委宣傳部舉辦了4期新聞骨幹學習班,學習江澤民、李瑞環關於新聞工作的重要講話,增強新聞工作的黨性觀念,提高業務素質。
三是組織異地採訪。此項活動1990年、l991年各組織一次,由記協領導帶隊,有省、市兩級新聞單位的編輯、記者參加,先後採訪了廈門、汕頭、深圳、珠海4個經濟特區和珠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采寫了大量新聞報道,既鍛煉了記者,又增進了和各地新聞界的友誼。
四是評選好新聞。先後組織了1990年、l991年全省好新聞,全省首屆現場短新聞、全省首屆殘疾人事業好新聞評獎活動。評選結果,1990年全省好新聞獲獎作品有25篇;l991年全省好新聞獲獎作品有44篇;全省首屆現場短新聞獲獎作品有20篇;首屆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獲獎作品有10篇。通過向上推薦, 《海口晚報》記者許金源寫的《校內雷鋒 家中“皇帝”》獲全國l990年好新聞三等獎;《海南日報》記者劉襲寫的《海口“無軌火車站”開通見聞》獲全國第二屆現場短新聞三等獎;《海南日報》記者劉志力寫的《鄧朴方與他的事業》獲全國首次殘疾人事業好新聞三等獎;《海南日報》通訊員吳長輝寫的《颱風無情黨有情》獲全國抗洪救災(長江杯)優秀新聞三等獎。
五是組織學術、信息交流。省記協配合省委宣傳部建立海府地區新聞單位總編(台長)碰頭會制度,舉辦新聞理論研究會等,。為促進交流,溝通信息,探討新聞改革,共同把握好新聞輿論導向,發揮積極作用。
六是學習、貫徹《準則》。全國記協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l991年1月通過《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后,省記協於5、6月間通過舉辦學習座談會等形式,組織各新聞單位負責人聯繫本省實際學習《準則》,交流各單位貫徹《準則》的情況、經驗和體會,促進《準則》進一步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