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法律評論

華中法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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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法律評論》簡介:


《華中法律評論》,英文簡稱為HUST LAW REVIEW,是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學生獨立創辦、自主策劃、管理經營並經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面向全國公開發行的學術性出版物,遵循獨立、自由、寬容、責任的精神,旨在通過一隅天地增進法學交流、砥礪學術!開設的欄目主要包括“主題研討”、“論文”、“評論”、“案例研究”、“書評”、“研究報告”、“隨筆”等。
《華中法律評論》每年出版一輯兩卷,每卷40萬字左右。自2007年9月出版發行第一卷以來,目前已出版發行三輯五卷,第六卷已交付出版社,第七、八卷正在組稿中。
《華中法律評論》伴隨著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的迅速崛起而發展。受華中大法學院濃厚的學術氛圍熏陶,一批有夢想的優秀法學學子在院長易繼明教授等老師的大力支持和大批學術大師的關心指導下,大膽借鑒國際第一流的Harvard Law Review《哈佛法律評論》、THE YALE LAW JOURNAL《耶魯法學雜誌》、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等知名法學刊物的辦刊經驗,智慧地設計、經營著《華中法律評論》。
《華中法律評論》與《北大法律評論》(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主編)、《人大法律評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主編)等堪稱國內學生辦法學刊物的佼佼者,短短几年發展中,曾刊登過包括台灣學者蘇永欽教授、范建得教授、國內著名學者季衛東教授、張新寶教授、范忠信教授、徐昕教授、謝鴻飛副研究員等在內的一大批學術大師的佳作,以其智慧思考、獨特視角、專業精神、精美裝幀和一群編輯的認真卓越而贏得廣泛的稱讚,影響力日增。

《華中法律評論》發刊詞:


“我們存在的意義”
又有一份法律刊物誕生了!
看著學生們編輯成冊的稿件,難掩心中的那份喜悅。不過,回望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國內興起的“法律評論現象”,想起本世紀頭兩年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試圖創辦一份學生編輯的法學刊物的情形,念及去年年底一群意氣風發的學子對《華中法律評論》(HUST LAW REVIEW)的那份熱望,內心卻又不免一絲隱憂。“我們存在的意義又在哪裡?”[i][1]這不僅是馮象教授對《北大法律評論》的追問,也同樣是我們創刊所必須思考而不能迴避的問題。也許,如同創辦《北大法律評論》的那群學子們一樣,“很多事情的開始,也許出於當初掠過心底的那份熱望”[ii][2]。但是,事後一茬一茬學子們的那份“當真”與“別樣的智慧”,似在昭示“評論”所追求的精神意義。我知道,無論是我們學院還是我們的學子們,都早已沒有那份“追星”的年齡與心態,也無意在中國法學界去平添一道花花綠綠的學刊風景。那麼,我們存在的意義又到底在哪裡呢?
二零零三年,受華中大法學院前院長羅玉中教授之託,我曾審定過謝惠加等同學牽頭張羅的《華中科技大學法律評論》創刊稿。審閱之後,我的結論有兩點:一是,那份稿件中帶有“福利性質”的學生習作、同仁作品充斥其間,初步篩選就砍掉了一半,餘下的幾篇文章根本不可能支撐起一份像樣的刊物;二是,僅有碩士研究生的華中大法學院,學生們尚不能體制性、連續性地維持一份刊物,這份刊物需要教師直接主持。對於第二點,謝惠加同學曾不遺餘力地向我解釋,稱學生辦刊對一個學校而言,是一項重要的“利好”的評價指標。但我,還是堅持了自己的觀點(當然,對於謝惠加等同學的辛勤勞動和他們對學術的熱情,我給予了很大的肯定)。顯然,作為一份面向全國的學術刊物,它並非是刊發“學生習作”或“同仁作品”的自留地,它應該承載著某種學術理念,發揮規範學術、砥礪思想、塑造學術共同體的功能,而不是相反地去消耗與蠶食這種功能。羅玉中院長接受了我的建議,讓俞江教授主持後續的創刊工作。而我,只是為這份出版物找了一點創刊資金而已。不過,俞江教授接手之後,將這份刊物中文名稱定為《法學紀元》。這一新名稱,似昭示法學的新紀元,又似預言法律(人)紀元的到來。到底何種解釋,我未及向俞江教授求證。
美國法學院的“法律評論”模式在歷經各種質疑與批判之後,最終作為一種制度化的事實嵌入了美國法律教育與學術體制之中,甚至是融入了美國法律制度的血液之中。對這種“法律評論”模式之意義的解讀與追問,似乎已成為一種多餘。但就國內法學院的此類“法律評論”而言,儘管《北大法律評論》親歷踐行地為我們展示了其生存之道,且大有引領國內潮流之勢,但正如他們自己所言,“北大模式”在短時間內並不具有全面推廣的可能性。或許,它只是一個個案――儘管有其獨立存在的意義,而且很有可能會長久地存在下去。為此,我們就必須追問:在當下,這樣一種個案是否具有全面推廣的必要呢?
事實上,“北大模式”要真正使其所宣揚的理念長久地存續下去,就必須在全國範圍內營造一種風氣,形成一種類似美國的“法律評論現象”[iii][3]。然而,迄今為止,“北大模式”雖有一定的影響力,且呈“蔓延”之勢,但要使其長久地良性運作,也面臨著諸多困難。不同於美國“法律評論”模式,國內的法學學術刊物並非是由這種學生編輯的“法律評論”來主導的。那麼,國內的“法律評論”如何謀求生存之道呢?學術自治,市場營銷,期刊審查,體制認同……,這些都似乎是個問題。應該說,在中國既存的學術體制下,“北大模式”所揭示出的某些問題漸次演變為一種其所不能承受之重。
《哈佛法律評論》的創刊宗旨是“推進法律教育,並希望對法律職業有所裨益”。方流芳教授稱,其已演變為一個精心製作的文化傳遞工具。[iv][4]馮象教授曾寄語,除履行一般學刊的責任之外,《評論》還要承擔起“反抗現行評級體制,捍衛學術尊嚴”的任務。[v][5]《北大法律評論》試圖構建一個“在‘學術’與‘思想’之間、在‘知識’與‘社會’之間、在‘批判’與‘建設’之間形成良性互動”[vi][6]的空間,形成追求真理與正義的場所;“不僅僅是一個信息‘容器’,而是要作為一個‘生產機器’,按照我們的宗旨來組織學術研究”[vii][7]。我們學院的年輕教師楊昂博士期冀,如果華中大法學院真要創辦一份法律評論,就要通過這一方小小天地,“推動中國法學,預世界法學之流”,讓讀者可“一葉而知秋”。這些,似乎昭示了“法律評論”模式所應承載的學術責任與社會責任,也是一個法律人的期待。
其實,美國的法律評論模式,不僅代表某一法學院的榮耀,代表了美國法學發展的學術成就,乃至體現了司法上的經驗,而且它更是一個培養和訓練學生的場所。在編輯學者們的文章過程中,學生們的學術視野被打開,能夠通過某篇文章去透析法學某一領域的研究狀況,領會作為法律人的思維與論證邏輯,養成一種真誠樸實的學術情結。今天,在美國法學院,學生參與“法律評論”的編輯工作,已經轉化為法律職業界的一種基本認同。有了這份編輯的經歷,學生們走出校園之後,很容易成為大法官、大律師、大教授的助手。理解了這一點,一份學生編輯的刊物對法律教育的意義,就可見一般了。
不過,彼國此地的聯想,更是使我的“隱憂”轉化為了某種“沉重”。我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這一問題,是主持創刊號的肖寧同學提出來的。我的這個題為“我們存在的意義”的發刊詞,也是肖寧同學擬定的。我想,肖寧與他的夥伴們一定是胸有成竹的了。《華中法律評論》存在的意義及其所昭示的精神,需要一代一代的學子們去堅持、守望並傳承下去。即便如此,我卻不希望我的學生們因此而負上一個“董存瑞式”的視死的包袱,因為無論如何,華中大法學學子們能夠集同學之好,編輯學刊,那種學術自覺與勇氣,已經是令我十分欣慰的了。
易繼明
2007年9月12日晚
於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東四樓201室

《華中法律評論》發展歷程:


別樣的“嫁衣”——記《華中法律評論》創刊
肖寧 《華中法律評論》第一、二卷執行主編
《華中法律評論》(以下簡稱《評論》)現已一歲零九個月了,想想從2006年9月開始醞釀,11月編委會成立並正式著手創刊,到2007年9月刊物的問世,這個小寶寶可謂完整地經歷了十月懷胎的全過程!儘管其中有過偶爾的陣痛,並伴隨分娩的短暫痛苦,但她畢竟健康地發出了人間的第一聲啼哭!如今,她已學著自己獨立行走,開始牙牙學語,試著發出對外部世界好奇的聲音,並逐漸地茁壯成長!我想,當她在兩周歲的時候,最好的生日禮物應該就是第三卷的面世!這也是第三屆編委會向法學院、法學界奉獻的一份厚禮!
“凡事不過三”,這句略帶貶義的俗語,是否可以更中性化地理解,即把“三”作為一個質變意義的分水嶺!這樣,在新事物的成長過程中,“過三”就意味著一個發展新高度的產生!如今《評論》第三卷文稿已定,第三屆編委會使命也基本宣告結束,這是否預示著《評論》開始掙脫父母的懷抱,獨自穩健地行走了呢?這是我的期待!
回想《評論》的創辦,並非如《北大法律評論》編輯所言,是源於一種“掠過心底的那份熱望”,相反,她是華中大法律學子心中一直未了之夙願!2002年,學長謝惠加以及其他幾位研究生師兄就曾嘗試過這方面的想法,發起創辦了《華中科技大學法律評論》。當初對這樣一份刊物的總體定位就是,完全由學生獨立自主策劃、經營和編輯管理,向國內外學界、實務部門及廣大法律從業者、法律學子公開徵稿,面向全國公開發行的學術性連續出版物,讓學生做一回學術的“主人”和“評判者”。經過數月的準備、籌辦和多方的徵稿,創刊號樣稿於2003年初成形。法學院易繼明教授受時任華中大法學院院長羅玉中教授的委託,指導和審定了這一卷的稿子。當時形成的結論是創刊稿整體學術質量有待提高,學生習作過多,難以支撐一份像樣的學術刊物,另考慮當時學院的整體狀況,認為學生尚不能體制性、連續性地維持一份刊物,而需要老師的直接主持!於是,刊物轉由法學院俞江教授接手,主持後續的創刊工作,並更名為《法學紀元》。學生辦刊的願望就此夭折!
一斷就是三年!2006年9月,易繼明教授繼任華中大法學院院長,上任伊始,易院長除了在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諸多發展設想外,另一個考慮的重點就是如何活躍學院的整體學術氛圍!這方面,學術講座、學術研討會固然是一個重要舉措(如我院形成的富有特色的教師學術午餐會、華中法學大講堂等),但此種形式學生往往處於被動的受教角色,對學術的主動性、參與度不夠,很難使學生對學術有深刻切實的體驗,因此須有一個學生自主發揮的平台!考慮到華中大法學院近年來的發展以及老師、學生各方面精神風貌的改進,聯及當初謝惠加等學長的勇氣和努力,學生辦刊遂被選為學術氛圍營造的突破口。斷了三年的夙願重拾了起來!
願望歸願望,如何具體籌辦仍然是個問題!2006年9月底,易院長約了楊帆、盧志剛和我三位研究生,在梧桐雨咖啡廳一邊喝茶一邊表達了這方面的想法。考慮到我們三個之前協助易院長編輯過《私法》刊物,有過雜誌編輯的相關經驗,因此,院長希望聽聽我們的意見和想法,並考慮是否由我們三個來牽頭張羅,拿出個實施方案!說實話,對於創辦這樣一份刊物,其難度和阻力我們是有心理預期的!除開先前參與編輯《私法》的經歷和認知,以及謝惠加等學長們的努力和挫折,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所言的“體制障礙”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另外,由於沒有《北大法律評論》等刊物所依託的“品牌效應”及豐富的內部資源,刊物的稿源是一個最大的問題!當然,諸如研究生教育體制(如三年制改為兩年制)、學院的支持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至於個人的學術視野、學術勇氣等問題,這倒是我們希望借《評論》予以拓展和推進的,因此問題不大!當然,我們也並非完全只考慮到困難,一來作為年輕的法學院,我們少了許多歷史和心理上的包袱,更能輕裝上陣;二來我們有諸多前輩的成功經驗可以借鑒,《北大法律評論》等刊物不就突破了體制的障礙,而成為當下此類刊物的佼佼者嘛,這給予了我們很大的信心;三來學院對我們的期冀和鼓勵,也成為我們法律學子努力的動力;最後,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條,我們法律學子秉持著最樸實、最真誠的學術情感,懷著對學術最真誠的熱愛,為《評論》提供了巨大的精神支持!經過諸多利弊權衡之後,我們決定鼓起勇氣延續這樣一項富有意義和挑戰的事業!
2006年10月初,國慶剛過,我和楊帆跟易院長彙報了我們的想法(盧志剛因兩年畢業,且學術任務較重,故沒有參與《評論》),易院長當即表示了支持!同時鑒於刊物創刊前期的一些實際困難,為避免分散精力,並打消我們的後顧之憂,院里決定給予我們一定的資助,同時提供東七樓原來的法律基礎教研部作為我們暫時的辦公場所,作為前期的扶持!有了這顆定心丸,我們也就放開手腳著手刊物的具體創辦事宜!
前期的準備主要是由我和楊帆負責的,主要就是收集國內同類刊物的相關資料、信息,包括刊名、欄目設置、文章主題風格、稿源分佈、辦刊過程以及他們編委會的具體運作等,同時參考和借鑒國外諸如《哈佛法律評論》、《耶魯法律雜誌》等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刊物的相關情況,作為我們辦刊的他山之石!經過考察,我們發現,儘管國內有三十多個刊物是以“法律評論”來命名的,但其中由學生獨立經營的還比較少,不到十個,而在這為數不多的幾個學生刊物中,真正形成自己獨特穩定的風格以及形成影響力的刊物就少之又少了,部分學生刊物只有“前戲”,沒有過程和結果,半途夭折。鑒於此,我們認識到要真正創辦一個刊物,就必須有自己的理念,要定位準確,形成穩定的風格,而這又必須依託於長期的經營。為此,一個體制性的評論機制必須儘早確立!這也是我和曾擔任過《私法》雜誌副主編的李紅海教授,以及曾任《北大法律評論》執行主編的陳緒剛教授進行交流過程中所得到的啟示!為此,我們聘請了陳緒剛教授擔任《評論》的指導老師。陳老師在刊名、內容的主題風格、欄目設置、編輯隊伍建設、裝幀設計以及出版發行等多方面為我們提供了他們的一些經驗和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同時,中國社科院的謝鴻飛副研究員、中央民族大學鄧建鵬副教授都對我們編輯刊物的想法提供了有意義的指導,使我們受益良多,避免了很多彎路!
在做足知識儲備之後,接下來的工作即組建編輯委員會,正式籌備《評論》的創刊工作!2006年10月12日,我們在華中大法律網上發布了編輯招聘公告,輔之於海報,加之前期準備期間的宣傳,招聘在學生中引起了較大的反響。截止17日,共收到簡歷40份,經過嚴格的筆試和面試篩選,最終6名同學脫穎而出,加入到《評論》創刊號的編輯隊伍。由此,8人組成的《評論》第一屆編委會成立,成員以一年級和二年級研究生為主,並有少量的本科生,形成了相對合理的梯隊!10月25日晚,編委會成立大會在東七樓503教室召開。會議對編委會的組織機構與職能分工、出版發行與欄目設置、編輯選拔與培訓、編輯權利與義務、工作流程與會議制度、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討論,同時對組稿、選稿以及審稿的流程和標準等問題進行了探討,並審議通過了《評論》編委會章程、註釋體例以及編輯規則等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個相對合理的《評論》運作和管理體制。
這樣一個管理體制依賴的其實是嚴苛的編輯倫理。具體地說,編輯規則規定,每卷刊物出版前,必須有個組稿策劃階段,此階段任務在於對本卷刊物的內容風格進行定位,具體包括欄目設置、主題選取、稿件領域界定、稿件來源、約稿對象的把握等。此過程為約稿的一個前提,由執行主編提出相關策劃,編輯部會議討論通過。同時為保證刊物的傳承接續,每卷刊物稿件一般在前一卷出版之前加以確定,執行主編可以同時策劃多卷本的主題,並同時向社會約稿。關於約稿,編委會議定了主題式約稿及一般性約稿以及學術會議選稿等多種約稿方式。主題式約稿主要配合組稿策劃進行,確定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採取定主題、定範圍、定角度、定時限的方式向相關學者約稿;一般性約稿主要是在各大法律媒體(期刊、網站等)刊登稿約,向社會公開徵集稿件;學術會議選稿則是對相關學術研討會上提交的論文進行選稿,或與與會學者進行訪談、約稿。關於審稿,議定了嚴格的審稿標準:第一、問題意識——有核心命題;第二、選題意義——理論性和實踐性;第三、觀點創新——有文章的基本見解;第四、論證有力——方法得當,邏輯清晰;第五、學術規範——引證規範、資料翔實;第六、文風順暢——行文平實、流暢。同時規定,審稿實行雙向匿名評審制度,首先由執行主編統一進行來稿登記,並做存檔、分類、隱名處理。然後由四名責任編輯初審,撰寫審稿意見。審稿期限為接到稿件之日起7天內審閱完畢,審稿意見500-1000字左右。接著是四名編委對所有稿件進行複審,並審核審稿意見,提出進一步修改方案,並與作者聯繫。複審期限為接到稿件之日起7天內審閱完畢,后提交執行主編。最後所有審稿意見發與作者之前,經執行主編審閱,最終決定用稿。通過審閱的稿件由複審編輯自稿件收到之日起1個月內與作者聯繫。通過這種從組稿、約稿到審稿等一系列流程嚴格的編輯規範,最大限度的保證了稿件的來源和質量!
當然,嚴苛的編輯倫理之下更多依靠的是我們編輯們的覺悟與德性、付出與汗水!至今我仍然被這些可愛的編輯們在《評論》的創辦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執著和勇氣所感動!從各大高校BBS的發帖,各法學論壇、法律博客的留言到委託同學在相應高校進行宣傳、設法“竊取”高校專家庫的內部資料,從不遺餘力地奔走武漢各高校大大小小的名師課堂和學術研討會以趁機獵取稿源,到發動各自的資源盯住某些大牌學者進行“死纏爛打”,從一次次石沉大海的約稿但終不放棄,到把視野拓展到耶魯、哈佛等海外名校尋找機會,從一封封熱情、真摯的約稿信,到一篇篇嚴謹、細緻的審稿意見,從一次次的學術落差的傷感(大牌學者與一般性文章的落差、學術抄襲等問題),到一回回真誠的溝通和理解……等等,太多太多足以令我感動的地方!正是這些可愛的、多少還帶點孩子氣的編輯,塑造了一個溫馨的《評論》大家庭!也正是他們的這份執著和熱情,打動了法學界的學者們,他們或者借學術研討會之機,對我們院的與會老師表達了對這些法律學子的讚許之情,或者給易院長去信,反饋我們院學術活動的生機與活力,或者直接對我們編輯表達了諸多的鼓勵,為我們提供稿源上的鼎力支持!所有這些點點滴滴,都是《評論》能夠走到今天最根本的支撐和力量源泉,是一段真正不能被遺忘的歷史!
經過近半年的努力,2007年4月,《評論》創刊號截稿,共收入文章18篇,共55萬字。開設有主題研討、論文、評論、隨筆、學術報告等欄目。具體內容主題廣泛,涉及法理學、民法、憲法、訴訟法、刑法、法史學、知識產權法等諸多領域,文章從主題到內容結構、論證等方面都體現了濃厚的學術色彩,其中大部分作者系我國當今法學界比較活躍同時學術功底紮實的中青年學者,在學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創刊號的最大的特色就是學理色彩濃厚,風格厚重,尤其是主題研討這一欄目,不僅需要編輯組稿時開闊的學術視野和眼光,而且有賴於學界整體的學術研究水準,從而成為我們刊物風格的向標!創刊號的另一個亮點就是包容性強。儘管我們有主題研討欄目,專門針對某個學科的學術話題進行專題式研究,但在刊物整體上我們並不對題材、體裁等進行限制,而是唯求能充分表達深刻而真灼之法律學理為要,大家文章、新銳之作,廣采博收!藉助於主題研討的學術風格導向,加上兼容並蓄的學術精神,同時突出法律學理之精要,這就是《評論》創刊號為刊物定下的風格和基調,同時也成為我們刊物所延續的一種精神!
之後,創刊號樣稿提交到院長辦公室,請易院長審閱。他對編委會這半年來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並對樣稿進行了仔細的審讀,得出的結論是,文章整體學術質量較高,值得出版!於是,經過易院長的牽線與聯絡,《評論》最終與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簽訂了出版協議,初步定於2007年9月出版。由華中大法律學子自己一手創辦的學術刊物終於能夠跟大家見面了,我們付出的汗水也終於有了回報,每每想到這,編委會同仁都會抑制不住內心的喜悅,感嘆自己的精彩!文稿確定后,接下來就是編輯校訂、封面設計等工作,這兩者也讓我們頗費了一番周折!首先,文章的編輯校訂是一項非常具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它不僅要求編輯個人具有紮實的語言文字功底,還對編輯的學術視野、知識面、邏輯思維能力等多方面形成考驗。換句話說,就是你得跟著作者的思維走,某種程度上還得超越作者,即除了明白他文中所表達的意思外,還需能夠敏銳地發現其中隱含的諸多問題並形成修改意見,與作者共同交流協商解決。這就對編輯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同時,校訂也是頗考驗人的耐心、細緻和嚴謹,尤其在我國尚未建立統一的學術規範體系的情況下,文章註釋較為混亂,作者文稿的註釋與我們刊物的註釋體例存在諸多的抵牾之處,這就要求編輯們耐心細緻地予以核對,並一一加以校正,甚至很多文章註釋不全、缺漏處,我們都得逐一加以補充和完善。外文註釋的問題就更是如此了!這從我們文稿校訂的次數或許可見一斑(刊物出版前,編委會對文稿全面系統地校訂了三遍,送出版社后,歷經一審、複審和終審,期間還與編委會共同審校兩遍,總共有八遍)。其次,關於封面的設計,之前編委會曾考慮向全校範圍有獎徵集方案,但考慮到學科之間的差異以及我們對刊物所持理念等問題,最終決定由自己提意見,委託相關專業的同學設計樣稿!初稿形成后,法學院齊海濱教授、陳緒剛副教授、楊昂博士、饒傳平博士等老師都給予了相應的指導和建議!當然,由於整個封面個性不太鮮明、過於花哨等問題,最終棄而不用,而採納了易院長推薦的方案,即以法學樓作為背景,強調淡雅、莊重,這也就是《評論》現在所呈現的樣貌。另值得一提的事,就是刊名的確定問題。是延續之前的《華中科技大學法律評論》還是取名《華中法律評論》抑或《華中大法律評論》呢?三個方案在編委會以及陳緒剛老師、易院長之間曾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最終,慮及《華中法律評論》簡潔明了,刊名大氣,視野開闊,同時學界也有相關以地域性特徵為刊名的先例,因此,這一方案被選為定稿。
由此,從組稿到校訂,從封面到刊名,其中既有學術方面的交流與切磋,也有技術事務的爭辯與思考,而其中,更多地是平平淡淡、一點一滴、日常瑣碎的默默耕耘!正是這種“平凡”的生活,才使得《評論》走到了今天!回想這整整一年的過程,我們確實體會了辦刊物著實不易的事實!當然,萬事開頭難,創刊除了需要考慮自身的編輯管理外,還應更多地考慮如何為《評論》的未來建立一系列賴以維繫的體制性和規範性制度,同時堅定自身的理念和追求!這樣,作為一種體制性的存在,《評論》才能一直傳承下去!
曾有人將學生編輯學刊稱之為“為他人做嫁衣裳”,意為我們編輯刊物並不能為自己在學術成果的評價機制上增添籌碼,而是在為他人學術謀福利,為他人文章發表提供便宜(當然,這種觀點建立於刊物面向全國而非僅供學生髮表習作的自園地的前提之下!)。關於“我們存在的意義”的問題,易院長曾在《評論》的發刊詞中已經為我們指明了答案,在此不過多的強調。這裡,我想指出的是,即使是這樣一件“嫁衣”,它也凝聚了我們學生的智慧和汗水,她不僅開拓了學生的視野,讓我們體驗了法律的思維,培養了學術的情感,更重要的是,她讓我們能夠在一起,共同朝著一個理想去努力、奮鬥!我想,在一個缺乏理想的時代,這樣的“嫁衣”正體現了她所不同尋常之處,詔示了她的價值意義所在!我們是在共同編織一件別樣的“嫁衣”!

《華中法律評論》歷屆編輯委員會:


《華中法律評論》的成員,像守護家園的戰士一樣,用著汗水滋潤這腳下的一方學術凈土,來踐行學子們不變的信念和追求!
他們是開路人和先驅,他們開創了一個如此富有挑戰和激情的舞台,他們為學術界引入了一股新鮮的力量!他們應該被《評論》記住,更應該被後繼者記住並薪火相傳,繼續昂首前行!
這是一份信任,也是一份責任,更是一份感動!
第一輯第一卷(總第一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肖寧
編委會成員:陳宏亮、邱泉、孫際彩、孫強、王超、肖寧、楊帆、張玲玉
第一輯第二卷(總第二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肖寧
編委會成員:艾欣、陳宏亮、高旋、李慧、孫強、肖寧、楊勇軍、張玲玉、趙冬
第二輯第一卷(總第三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陳宏亮
編委會成員:艾鐳、吳靜、代瓊、付麗莎、李慧、趙冬、胡媛、彭彬、魏宇、陳宏亮
第二輯第二卷(總第四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李慧
編委會成員:吳靜、王歡、李思潔、艾鐳、胡金萍、丁盈盈、孫婕、羅婷、葉婷、魏宇、李慧
第三輯第一卷(總第五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周瓊
編委會成員:周瓊、李慧、吳靜、劉明、余林、郜爾非
第三輯第二卷(總第六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盧志剛
編委會成員:李慧、劉明、余林、郜爾非、張亞飛、王鳳岩、蘭行行、李昱、謝蓓
秘書:楊曉嬌、邵金鵬
第四輯第一卷(總第七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盧志剛
編委會成員:李慧、劉明、余林、郜爾非、張亞飛、王鳳岩、蘭行行、李昱、謝蓓
秘書:楊曉嬌、邵金鵬
第四輯第二卷(總第八卷)編委會成員:
執行主編:盧志剛
編委會成員:李慧、劉明、余林、郜爾非、王鳳岩、蘭行行、李昱、謝蓓、萬鵬、梅偉
肖瑤、吳凱
秘書:楊曉嬌、邵金鵬

華中法律評論(第2輯·第2卷/總第4卷)


內容簡介:
"華中法律評論 第2輯·第2卷(總第4卷)》內容包括了:金融危機與法律變革——《金融帝國》作者邁克爾.赫德遜教授訪談、主題研討:法治之辯、“法治緩行論”可以休矣!、關於法治——與蘇力教授的商榷、法治之辯——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資本主義法治思想的比較》、論文、語境下的合作——及其法律推論、禁止重複授權原則的功能與法律內涵、試論本案判決的反射效力——以連帶債務訴訟為視角、財產、合同及證明:財產權法定問題與權利的可分性、評論、理論的引介與適用——一種基於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上的共同犯罪立法例解讀嘗試、判例法傳統對美國憲政進程的影響——以美國黑人權利憲法保障制度變遷為視角、制度移植的經驗與教訓——以蘇格蘭移植信託和浮動負擔為考察中心、清代男男情慾的想象與現實——以龍陽小說及刑科題本為觀察對象……,內容豐富。
目錄
〔訪談〕
金融危機與法律變革
——《金融帝國》作者邁克爾·赫德遜教授訪談鄧 郎(1)
〔主題研討:法治之辯〕
“法治緩行論”可以休矣!俞江(15)
關於法治
——與蘇力教授的商榷李紅海(23)
法治之辯
——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資本主義法治思想的比較》陳緒綱(29)
〔論文〕
語境下的合作
——及其法律推論成凡(33)
禁止重複授權原則的功能與法律內涵 劉國偉(59)
試論本案判決的反射效力
——以連帶債務訴訟為視角吳傑、林栩塑(79)
財產、合同及證明:財產權法定問題與權利的可分性Henny Hansmann、Erinier Kraakman著李飛譯(89)
〔評論〕
理論的引介與適用
——一種基於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上的共同犯罪立法例解讀嘗試 蔣滌非(133)
判例法傳統對美國憲政進程的影響
——以美國黑人權利憲法保障制度變遷為視角張銳智、丁鵬(169)
制度移植的經驗與教訓
——以蘇格蘭移植信託和浮動負擔為考察中心黃宇昕(187)
清代男男情慾的想象與現實
——以龍陽小說及刑科題本為觀察對象 陳郁如(215)
〔法治調查〕
東莞勞動爭議調查報告:1987—2006(上篇)陳斯、徐昕等(249)
〔立法資料〕
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屈文生、石偉譯(311)
Contents
Interview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Legal Changes by Deng Lang(1)
monograph: The Debate on the Rule of Law
“The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Ambling” Can Stop!by Yu Jiang (15)
About the Rule of Law
——Discussion with Professor Su LIBY Li Honghai(23)
The Debate on the Rule of Law
——Comment “The Comparison of the Concept about Rule of Law between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by Chen Xugang(29)
Articles
Cooperation in the Context and Legal Reasoning by Cheng Fan (33)
The Function and Meaning of the Double Patenting prohibition Doctrineby Liu Guowei(59)
On the View of the Reflective Effect in This Cas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Joint Debt Litigationby Wu Jie,Lin Xusu(79)
Property, Contract and Verification: The Numerus Clausus Problem and
the Divisibility of Rightsby Henry Hansmann, Erinier Kraakman(89)
Reviews
Theory Int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A New Explanation Attempt on Joint Crime
Legislation of PRC Criminal Code Based on Continental criminology Theory
by Jiang Difei(133)
Impact of Case?law Tradition on USA Constitutional Course—in the View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about African?American
Rightsby Zhang Ruizhi, Ding Peng(169)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Legal Transplants
—Description through the Scots’ Transplant of Trust and Floating Charge
by Huang Yuxin(187)
The Imagination and Reality of the Sexual Passion between Man and Man in
The Qing Dynasty— by the Observation of the Object of the Novel Named
Longyang and Criminal Titleby Chen Yuru(215)
Investigation on the Rule of Law
Investigation of the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in Dongguan City: 1987—2006(Ⅰ)
by Chen Si,Xu Xin (249)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SALE OF GOODS ACT 1979 by Qu Wensheng,Shi Wei(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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