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頭

電燈線末端供安裝燈泡用的介面

燈頭是指接在電燈線末端、供安裝燈泡用的介面,需謹慎使用。電光源主要使用燈頭、燈座命名方法。

定義


燈頭是燈泡的末端,是光源與外接電源的連接部分,光源通過燈頭接電,產生髮光現象。光源體主要包括燈珠、燈泡、燈管,其中燈管又包括直燈管和彎燈管。燈珠主要是LED燈的光源形式,燈泡一般是白熾燈、熒光燈、鹵鎢燈等,燈管主要是常見的熒光燈。燈頭多數是對燈泡形式而言,因為燈珠沒有燈頭,小燈珠通過其他構造連接在一起,這些構造相當於燈頭的作用,具體的形式根據燈具的設計而定。而直燈管的兩側插頭插入的地方相當於燈頭的作用,彎燈管類似。

種類


根據其材質可以分為:
1.塑膠電木燈頭
2.陶瓷燈頭
3.金屬燈頭:
4.木質燈頭
按燈頭接線方式分為:
1.鉚接式:直接將電線鉚合在燈頭上
2. 鎖式:利用燈頭兩極之螺絲鎖住電線
3. 插式:利用電線沾錫或打包線端子插入燈頭兩極
根據燈頭的設計製作工藝區分為:
1. 單燈式:單獨一個燈頭
2. 雙胞胎式:二個燈頭設計製作在一起﹐一般有背開與對開
3. 三胞胎式:三個燈頭設計製作在一起
按功能分為:
1、光身(平面)燈頭
2、外環燈頭
a.全環燈頭
b.半環燈頭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光源用燈頭、燈座的命名方法。

符號系統


本符號系統的目的之一是應使每一個被指定的符號簡短、易讀並有助於表明其用途。該符號系統由字母、數字和記號這幾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義。對每一特定的燈頭和燈座只應該用一個符號來命名,該符號系統不能用於識別燈頭燈座所用材料。某一符號系統的各部分應直接連在一起,不得有空隙或其它分隔符號。
燈頭燈座的完整符號採用下述形式。
燈頭符號:(a)(b) (c) - (d) /(e) ×(f)
燈座符號:(a) (b) (c) - (d) 註:可以採用縮寫的燈頭符號,但是這種縮寫符號不得引起誤解。
燈頭符號中斜線前面的符號表示對帶有某一燈頭的在相應燈座中的互換性來說十分重要的內容。符號中的該特定部分對於燈頭及其所用的燈座來說是一樣的。燈頭符號中斜線之後的部分(如果存在這部分)表示燈頭的某些重要尺寸,但這些尺寸並不是燈在燈座中的互換要求的必須的一部分。然而,這種尺寸對於裝在同型號的燈上的不同來源的燈頭的共同互換性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註:IEC的術語與北美術語相反,將無燈頭燈的觸點部分和固定部分叫做"燈端"。

基本符號


符號的(a)部分:
符號的(a)部分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大寫字母組成,表示燈頭的類型。下述各字母雖然表示燈頭,但是,對於燈座,它們也有類似的意義。
符號對應燈頭說明
B卡口燈頭
BA卡口燈頭,最初用於汽車燈
BM礦燈用卡口燈頭
E(愛迪生)螺口燈頭
F帶一個出觸點的燈頭字母F后的小寫字母表示觸點的不同形式,
例如:a--表示圓柱形插腳;
b--表示帶凹槽的插腳;
c--表示特殊形狀的插腳;
G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凸出觸點,例如插腳或接線柱
K帶導線連接件的燈頭
P預聚焦式燈頭
R帶凹式觸點的燈頭
S外殼式燈頭在燈座中不靠凸出部件來固定燈頭
SV帶錐形末端的外殼式燈頭(V形)
T電話機用燈頭
W表示燈端燈與燈座的電接觸直接通過位於燈端表面的引線來完成,燈端的玻璃部分(或其它絕緣材料部分)對燈在燈座中的安裝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對於能代替整個燈端並符號同一互換性要求的絕緣材料的單個燈頭,也可以用符號表示;
註:早先的某些符號形狀類似於形物,這便導致使用字母符號"W"。例如:E27--螺口燈頭;
Fa4--帶一個圓柱形插腳式觸點的燈頭。
X如果根據上列各項規定,不能用符號表示某燈頭,則這類燈頭採用大寫字母X加一系列數字的方法來表示。例如:X511--帶兩個獨立的金屬翼片的玻璃燈端。
修改方法1:
如果,某一燈頭的附加特性包括在上述大寫字母中,並能用附加的大寫字母來表示,則在整個字母組合中表示最重要意義的字母應排在受首位。
例如:PK22s----帶導線連接件的預聚焦燈頭。
修改方法2
其特性與本標準各項規定相一致的燈頭可採用目前燈頭已經使用過的符號。如果這種燈頭在電器或機械要求方面是不能(或不完全能)互換的,則將大寫字母X,Y,Z或U,或兩個以上這種字母的組合加在燈頭基本符號之後。
例如:BY22d--符號特殊要求的B22型燈頭。
GY16--不能與G16型基本燈頭互換的G16型燈頭。
修改方法3
在特殊情況下,符號的(a)部分之前可以帶有一數字,通常是2。該符號表示整個燈頭是一個由2個(或2個以上)單個類似燈頭構成的組合燈頭。
例如:2G13--由兩個並列排列相互間有一定距離的G13型燈頭構成的組合燈頭(這種燈頭用於U形熒光燈)。
符號的(b)部分:
符號的(b)部分由數字構成,它表示燈頭主要尺寸的近似值,單位是mm。該主要與基本符號字母的關係如下所示;
B,BA,BM,K,S,和SV後面的數字錶示外殼的直徑;
E後面的數字指螺紋的牙頂直徑;
F後面的數字指觸點的直徑或其它類似的尺寸;
G後面的數字指兩插腳的中心之間的距離;-對於兩個以上的插腳,則指各插腳中心所在圓周的直徑;
P後面的數字錶示用來將燈橫向定位的那個部件的最重要尺寸;
R後面的數字錶示 對燈頭在燈座中的匹配安裝來說是必不可少的那種絕緣部件的最大橫向尺寸;
T後面的數字錶示兩觸片外部之間的寬度;
W後面的數字錶示燈端上封有引線的玻璃;(或其它絕緣材料)封接部位的總厚度及寬度,二者之間有乘號(×);例如:BA15b--表示外殼直徑約為15mm的汽車燈用卡口燈頭。
G13--表示兩插腳之間的距離約為13mm的雙插腳燈頭。
符號的(c)部分:
符號的(c)部分由小寫字母構成,它表示觸點、觸片、插腳或撓性連接件的數量。下述字母便是這類用法:
s--代表1個觸點;
d--代表2個觸點;
t--代表3個觸點;
q--代表4個觸點;
p--代表5個觸點。
燈頭的外殼不應視為是觸點,這與外殼是否載流部件無關,觸點不必全是同一形狀。
例如:
E26d--指具有兩個底部觸點的E26型燈頭;
G10q--指帶4個觸點插腳的燈頭。
符號帶有(d)部分:
必要時,符號帶有(d)部分,它由前面帶連字元(-)的數字構成,該部分表示對互換性來說十分重要的附加部件。
例如:數字3表示帶3個銷釘的卡口燈頭,或表示燈頭的主要外形的某一尺寸。
例如:B22d-3--指帶3個定位銷釘的B22型燈頭。
PG22-6.35--指聚焦環直徑約為避免2mm,兩觸點相距約6.35mm的預聚焦式燈頭。
符號的(e)部分:
符號的(e)部分由前面帶有斜線(|)的數字構成,它表示燈頭總長度的近似值,單位mm。該長度包括凸出的絕緣材料,但不包括觸點或插腳的長度。例如:B15/d19--指總長度約為19mm的B15d燈頭。
SV型(裝飾燈用)燈頭的長度指的是從圓錐形外殼直徑3.5mm處至燈頭開口端的距離。為避免誤解,該長度值標在連字元號之後,斜線之前。
符號的(f)部分:
符號的(f)部分由表示燈頭外殼的敞口端或帶裙邊一端的外徑的近似值的數字構成。位於(f)處的數字之前標有乘號(×)。該數字錶示裙邊不包括喇叭口的外徑近似值或開口端的內徑,單位是mm。
例如:B22d/25×26--指總長度約為25mm,裙邊外徑為26mm的B22燈頭。

含義


1、EP10/14×11--螺紋牙頂直徑為10mm的預聚焦式螺口燈頭,其總長度約為14mm,裙邊直徑約為11mm。 2、B22D-3(90?/135?)/25×26--指帶有兩觸片,直徑約為22mm的卡口燈頭,它還帶有三個定位銷釘,其徑向分佈角度分別為90?,135?和135?;總長度約為25mm,裙邊直徑約為26mm。 BAY15d/19--指帶偏置定位銷釘,直徑約15mm,有兩個觸片的(汽車用)卡口燈頭,其總長度約為19mm。
3、K59d/80×63--指帶兩個撓性連接件的,外殼直徑約為59mm的燈頭,其外殼總長度約為80mm,裙邊直徑約為63mm。
4、R17d/80×63--指(對燈頭在燈座的定位十分必要的)絕緣體的最大橫向尺寸約17mm的凹式雙觸點燈頭,外殼高度約為10mm,外殼直徑約為35mm。
5、SV8.5-8--指外殼為圓椎形,其末端直徑約為8.5mm的外殼式燈頭,從圓椎體直徑3.5mm處至外殼開口末端測得的外殼長度約為8mm。
6、T6.8--指兩觸片的外側之間的寬度約為6.8mm的電話用燈頭。
7、EX10/13--指對漏電距離有附加要求的螺口燈頭,其牙頂螺紋的直徑約為10mm,總長度約為1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