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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建華
商丘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
呂建華,河南省商丘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因貪污35.5萬元、受賄57.2萬元,2009年11月27日,呂建華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參加工作35年來,我在黨組織的教育培養下,一直是兢兢業業,努力工作,埋頭苦幹。組織上對我的工作也一直予以肯定和鼓勵,並給予了我應有的待遇和很多榮譽。組織上信任我、培養我、關心我、重用我,而我卻辜負了組織,背離了黨的宗旨,成為人民的罪人。
1974年4月參加工作,在河南省寧陵縣陽驛青年場勞動鍛煉,任隊長、團支部書記。恢復高考後,1978年考入鄭州大學政治系。大學畢業后,被河南省委組織部選調定向培養,到寧陵縣石橋鄉政府工作兩年。1984年2月至10月,在共青團商丘地委工作,任團地委組織部部長。1984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原商丘地委整黨工作辦公室工作。1985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原商丘地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綜合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等職。2004年2月調商丘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任主任、黨組書記。
我的犯罪事實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在企業申報項目時,收受現金;二是將“世紀三期項目”節餘款個人支配;三是將個人費用在公家賬上報銷;四是過年過節收受禮金。我收受的款項,部分用於在逢年過節期間和遇項目檢查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業務部門送禮,給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骨幹發福利,但大部分都被我個人使用了。我的行為違反了黨紀,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應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