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

定牌

國際貿易中,買方要求賣方在出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牌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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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般對於國外大量的長期的穩定的訂貨,可以接受買方指定的商標。在我國出口業務中,我方同意使用定牌,是為了利用 買主的經營能力和他們的企業信譽或品牌聲譽,以提高商品售價和擴大銷售數量。具體有以下幾種做法:
(1)在定牌生產的商品和/或包裝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標或品牌,而不標明生產國別和出口廠商名稱,這屬於採用定牌中性包裝的做法。
(2)在定牌生產的商品和/或包裝上,標明我國的商標或品牌,同時也加註國外商號名稱或表示其商號的標記。
(3)在定牌生產的商品和/或包裝上,採用買方所指定的商標或品牌的同時,在其商標或品牌的指示下標示“中國製造”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