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是指股權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來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沒有流通權的股份。股權分置改革之後,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權,不過,為了防範大量股份入市的風險,對這部分股份採取了限售條款,所以稱限售流通股。

簡介


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投資某上市公司的時候,由於其戰略目的持股時間要超過一般投資者,而且往往定向發行價格要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因此要求鎖定該股份於一定的期限。另一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對價后搖身變成流通股需要一個過渡期,一般禁售期為一年,一年後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這個期限內也是限售流通股。
至於是利空還是利好,凡事都是相對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會增加市場的拋售壓力,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為了能讓拋售的價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關利益方會想辦法將股票價格做上去,這就是利好。

種類


有2種限售流通股,
1、新股發行的時候,基金網配售的,一般限制3個月
2、股改時候非流通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支付的對價,一般限制12個月以上。過了期限就可以和一般的流通股一樣進行買賣了,這就是“解禁”。

相關法規


限售流通股圖片(3)
限售流通股圖片(3)
為更好地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對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如《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 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其中(二)就是針對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規定。與限售相對應,取得流通權后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