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間

上訴期間

上訴期間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有效期限。時間為自接到判決或裁定之日起算。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間為十日(涉外當事人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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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判決書或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從當事人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未在上訴期間內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訴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