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論

有機論

有機論亦稱“機體論”。用生物學觀點解釋人的發展的理論。1925 年英國哲學家懷特海發表《科學與近代世界》一書,提出要用有機論代替機械決定論。美籍奧地利生物學家貝塔朗菲於 1924—1928 年多次發表文章,表達系統論思想,提出生物學中的有機概念,強調把有機體當作一個整體或系統來考慮。這種觀點反映到解釋人的發展問題上,是把人看作區別於一般自然物體的生物有機體。

目錄

正文


有機論
Organicism
有機論是一種把活的有機物當作整個自然的模式和比喻的哲學。它認為,有機物擁有物化分析所難以理解的性質,而這些性質是因這個整體的統一作用造成的;換言之,這個整體大於其部分的總和。把這個原則應用到生態學上,自然的序列便被看成了一個“複雜的有機體”,與人體不無相似之處。這樣,每一個自然的組成物——每一種植物或動物——都只能被看作是參與並依賴於這個整體。在這裡,內在的依賴性是最重要的,而且它可能還是一個抽象的道德憧憬而不僅僅是一種科學觀點。從倫理學角度看,這種哲學往往包含著一種對個體主義的否定,而青睞於共同體和協作。它是生態學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