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明

新疆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

李彥明,男,中國共產黨黨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新疆公安警察培訓基地)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正廳級)。

2014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

2014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經查,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人物履歷


曾任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新疆警察學院前身黨委書記、副校長等職務。
2013年12月,任新疆警察學院(新疆公安警察培訓基地)黨委委員、書記、副院長,新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4年5月,在中央第六巡視組的指導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新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雙開處分

2014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對新疆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彥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審議並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彥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1月16日政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因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政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撤銷李彥明政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