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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植物神經系統測試謊言的儀器
- 1993年周曉文執導電影
- 專業機器
測謊器
通過植物神經系統測試謊言的儀器
測謊器(lie detector)一譯“測謊儀”,亦稱“多道心理測試技術”、“多項描記器”。檢測受測者是否說謊的儀器。利用受測者因說謊而產生某些生理反應的原理設計製成。其測謊原理:當說謊者編造謊言又擔心謊言被揭穿時,常會感受到一定的心理壓力,產生緊張、恐懼、焦慮、內疚等心理反應和與之相關的生理反應。如呼吸、心跳加快、血壓上升、體溫微升、出汗、胃收縮、消化液分泌異常、肝釋放更多的糖進入血液、腎上腺素分泌增多、瞳孔放大、肌肉顫抖等。這一系列生理反應均受人體植物神經系統控制,都是不隨意的,測定這些生理變化即可判定受測者是否在說謊。
測謊器
第一台現代測謊器是1921年由加里福尼亞州立大學醫科研究生約翰·賴森發明的,因為它能把三種以上的反應記錄在紙上,因此又稱為多項記錄儀。
現代測謊器,大的需在實驗室內使用,小的如同小型發報機一樣可裝入公文包內,測謊時將一條測量管圍在受測者的胸部,以測量發汗情況;血壓計纏繞在手臂上用以測量血壓和脈搏;手指頭接上電極用以測量通電后的皮膚反應,測量結果通過感測器傳到自動記錄儀上,被同時記錄下來。
測謊時詢問人先提出控制或試探性問題,記錄測試數據;然後提出敏感問題,比較兩次記錄之差異,就可以看出受詢問者是否緊張或在說謊。
測謊器雖然在一些國家被廣泛應用,但是它的合法性一直受到懷疑,一引起刑事調查人員認為它是很有效的審訊工具;一些心理學家則堅持說,焦慮或憤怒引起的生理反應和說謊很相似,測試結果的可靠性很難保證。儘管如此,近幾十年來測謊器的運用範圍在國外一直在擴大。美國的銀行、商店、大企業、甚至國務院在任用僱員時,偶爾也會要求應徵者接受測謊試驗,當作任用條件。
測謊器的百年歷史說明:測謊器的發明及其應用的測謊技術,已經發展成為涉及實驗心理學、情緒心理學、生理心理學、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預審學、技術防範學和發明學等學科領域的一門交叉學科--測謊學。它既具階段性成果,也具有發展的廣闊前景。
一般被測試者,先坐在椅子上,警察先要求他(她)心裡默想一個阿拉伯數字(一般10以內)然後警察開始問∶是不是1(2,3,4,5,6......)然後警察通過觀察電腦上顯示的他(她)心理條形圖,判斷出這個數字是什麼(這是為了給被測試者心理壓力)。最後警察再問與案件有關的問題(注∶測謊器一般情況下是很少用的,因為一些人自我本身就是緊張性的,所以測謊器所的出的結論一般不作為證據使用,還以當事人自己承認為主)。
遠在現代測謊器發明之前,世界各地具有不同文化的人群中,意欲驗明有些人是否正在說謊的方法就已經得到應用。古代英國的疑犯會被“榮幸”地給予一片麵包和一塊乳酪,那些吞咽不下麵包和乳酪的人就被認定為有罪。
測謊實驗都具有一個合理的情緒心理學(the psychology of emotion)基礎。因為,古代的聰明人早已觀察到:人的緊張情緒常常可以從其乾燥的嘴巴里檢驗出來,這是由於緊張時唾液的分泌被減緩了。前述方法,正像測謊試驗中更多的現代嘗試一樣,是基於下述前提:說謊的人容易經歷情緒喚起(arousal),而情緒喚起能為不同的方法所檢測。
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實驗手段的進步,人們對特定生理變化與特定情緒狀態的關係已有了較為系統的了解。並用之於實際。測謊器一般測定人的四個方面的生理變化:血壓、心律、呼吸和皮膚電阻(由皮膚表面汗液分泌所致)。這四個方面的生理變化是受自主神經系統控制的,不易受人的意識的影響,因而能較好地反映人的情緒狀態,在測謊過程中,將四種感應器導聯在被測者身體的相應部位。然後向他提出一系列的訊問:被測者在回答訊問過程中因情緒變化而導致的自主神經系統的生理變化就會被測謊器細緻地記錄下來。測謊者根據記錄結果就可分析被測者在回答相應問題(特別是關鍵性問題)時的情緒狀態及其變化,並推知其說的是謊話還是真話。
當然,實際的測謊過程遠非如此簡單明了。一個調查犯罪的測謊器測驗可能要花費3~4個小時,而其中用於生理測量的時間僅15分鐘左右,其餘大部分時間花於審核問題、測前訊問、解釋程序以及評判和討論測量結果等方面。例如,在正式測量前,測謊者要與被測者進行一段漫長的交談。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通過交談和訊問了解被測者的個性和誠實程度,以便最後確定正式測量時的訊問問題和訊問方式;二是向被測者介紹測謊器的“一貫正確性”,使其確信測謊器具有準確地分辨真話與謊言的可靠功能,從而對其產生威懾作用,以消除其僥倖心理。為了讓被測者確信測謊器是不可欺騙的,測謊者還要求被測者參與一項示範性的驗證。如要他在一副紙牌中隨意地抽選一張,然後混雜於其他若干張紙牌中。當測驗者拿著這幾張紙牌依次問他“是不是這張”時,他一概回答“不是!”但測謊者總能正確地指出他所抽選的牌是哪一張,並告訴他這是根據測謊器對其回答時的生理變化的測量結果(實際上,這些牌通常是事先作了記號的)。
測謊者並不是只靠測謊器的記錄圖表來判斷被測者是不是在說謊。在調查犯罪的測謊器測驗中,測謊者不但事先知道調查所發現的事情,並據此設計測驗時要問的問題,而且在測驗前、測驗期間和測驗以後的交談時,可從被測者的面部表情、聲音、手勢中獲得許多信息。亦即,測謊者在評估被測者是不是說謊的時候,不僅要根據測謊器的記錄圖表,而且還需考慮被測者行為舉止上的種種說謊印跡。
台灣的心理學家張春興博士認為(1994年):“情緒經驗的產生,雖然與個人的認知有關,但在情緒狀態下伴隨產生的生理變化與行為反映,當事人卻是無法控制的。在法律心理學(forensic psychology)上測謊器的設計,就是根據情緒狀態下個人不能控制其身心變化的原理。”總之,測謊器是根據人的情緒發生變化時由植物神經系統作用而引起生理變化的原理而設計的。
測謊器
我國測謊技術於20世紀80年代進入公安部門,成為技偵的有力輔助手段。90年代進入司法部門,極大地輔助提高了法官們鑒別舉證真偽的能力和信心。比照測謊器應用在美國的發展規律,可以預測,為了打假和防竊,測謊器(心理壓力情緒儀)必將很快進入我國員工招聘和商業服務領域。為了避免重蹈測謊器在美國泛濫應用的覆轍,相應的立法應及時出台。
2004年9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和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導師武伯欣在接受採訪時透露,目前測謊儀準確率已達到98%,測謊儀其實是“測真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