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失業率

評價國家或地區就業狀況的指標

“登記失業率”,是指在報告期末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占期末城鎮從業人員總數與期末實有城鎮登記失業人數之和的比重。分子是登記的失業人數,分母是從業的人數與登記失業人數之和。在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中,不包括使用的農村勞動力、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台及外方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是指有非農業戶口,在一定的勞動年齡內(16歲以上及男50歲以下、女45歲以下),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並在當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人員。

意義


失業率是評價一個國家或地區就業狀況的主要指標。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失業率概念,是指失業人數同從業人數與失業人數之和的比例關係,反映了一定時期內可以參加社會勞動的人數中實際失業人數所佔的比重。
我國目前使用的城鎮登記失業率概念,是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同城鎮從業人數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之和的比例關係。

計算公式


城鎮登記失業率,是報告期內在勞動保障部門登記的失業人數占期末從業人員與期末實有登記失業人數之和的比。計算公式為:
期末實有登記失業人數
城鎮登記失業率=——————————————————— ×100%
期末從業人員+期末實有登記失業人數

有關名詞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指非農業人口,在勞動年齡(16周歲至退休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並在當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人員。但不包括:(1)正在就讀的學生和等待就學的人員;(2)已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雖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已經辦理了退休(含離休)、退職手續的人員;(3)其他不符合失業定義的人員。
期末城鎮從業人員總數:指轄區內城鎮勞動年齡人口中處於就業狀態的人員總數。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不包括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台及外籍人員和使用的農村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