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林業局

哈爾濱市林業局

哈爾濱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哈爾濱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編製全市造林綠化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落實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承擔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區劃、規劃設計及森林資源檔案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分析森林資源年度消長變化情況;組織編製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指導、查處全市林業行政案件。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編製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負責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全市林區發展種、養、采、加和其他第三產業的生產經營;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監督林業產品質量;管理市級森林公園的設立、變更的工作;知道貧困林場脫貧工作。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知道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組織、指導編製全市《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營林生產、林木採伐、森林撫育、調查設計等林業生產技術規程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培育、分類經營、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負責國家重點生態林、商品林的培育、管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安全生產。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撲火工作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防火撲火工作;負責編製全市森林防火發展規劃及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預案,組織、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森林火災的監測、發布火災信息、火情動態;承擔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受理林業執法違法投訴、舉報案件,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設立林業道路檢查站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森林資源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林業基金建設和專項工程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上報林業重點建設項目;協調全市林業生態建設及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審批林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負責項目基地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負責國家、省、市及外資項目等專項資(基)金和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制定全市林木種苗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利用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口、進出市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森林病蟲害鼠害監測、預報、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林業重大外來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國家重點建設對林木產品的需求,監督、管理林木產品銷售總量和運輸總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農村能源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局年鑒、大事記、文件彙編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有關林業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和局內調查研究的綜合工作;負責組織草擬林業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指導林業普法,監督檢查林業執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驗、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造林綠化管理處(哈爾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和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指導各類商品林、風景林的培育、管護,對全市造林育苗業務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年度造林貸款、造林補助費、周轉金投放提出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國土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在哈有關行業的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資源林政管理處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木採伐計劃;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木材檢查站和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監測、調查和統計分析,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動態;負責全市資源林政稽查工作,協調解決林權爭議,依法開展林地清理回收和徵佔用、使用林地的審核審批;負責林政案件查處和信訪督辦工作;組織開展資源區劃、規劃、設計及其成果的審議。
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和狩獵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和瀕危物種的運輸及進出口初審、申報工作;負責濕地規劃的編製、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協調全市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負責重大森林火災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培訓、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森林防火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對森林警察部隊森林防火業務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撲滅森林火災的調度指揮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科學技術處:負責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林業經濟技術合作和智力引進;負責組織林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技術監督體系及信息網路建設,申報重大科研項目,總結推廣產業建設典型。
產業發展指導處:負責制定和編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林業產業政策法規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指導全市貧困林場脫貧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森林旅遊管理和森林公園規劃建設工作,對省、市和縣級森林公園進行審核和審批;負責收集、整理和發布林業產業經濟信息;
經營管理處: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有林場生態發展規劃,指導、檢查國有林場生產、經營和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擬定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製全市《森林經營方案》,指導和審核國有林場進行森林採伐更新調查設計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發展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實施天然資源保護,組織、指導、檢查驗收全市採伐更新、封山育林、森林分類經營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森林培育利用和更新,組織編製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生態林的經營培育;負責指導全市林業安全生產和重大生產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計劃財務審計處:負責編製全市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全市林業年度發展計劃及林業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負責專項資金撥付及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監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林業自有資金和各項貸款的使用管理;負責籌集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協調有關部門保證資金及時到位;負責林業項目貸款及各項林業專項資金申報、貼息、兌付、審批及使用管理,核批林業生產、事業資金和貸款及決算;負責審計、監督全市重點項目資金審計及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對局直單位領導進行離任審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內審業務。
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製、教育、獎懲、培訓、政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哈爾濱市森林公安局(哈爾濱市公安局森保處):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性的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鬥爭;組織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珍稀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全市林業公安部門的森林資源保衛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公安隊伍建設、裝備建設。
黨委工作部: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委的決定和上級黨的組織、宣傳部門的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指導局直屬各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局機關中層幹部的考核、考察、培訓、檔案等幹部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黨代會、黨委會、黨委民主生活會的組織籌備、記錄、記要整理,以及會議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工作;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和局黨委的部署,做好黨委中心組學習組織、籌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局直屬基層黨組織開展政治思想教育、理論學習、精度文明工作;貫徹執行黨的宣傳紀律,圍繞局黨委的中心工作,負責做好林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林業對外宣傳、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印鑒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黨建、黨務、行業文明、組織宣傳等方面工作的調研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承擔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劉志國: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
主持林業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計劃財務審計處、人事處和幹部工作以及直屬實驗林場工作。
逯景隆:林業局局長
趙新寬: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
工作分工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黨群工作,主持紀檢工作;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文化建設和扶貧幫困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森林防火工作。
母繼春: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常務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老幹部、信訪穩定、法制建設、機關後勤服務與管理、對外協調和溝通。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大廳。負責聯繫市人大、市政協。
張敬輝: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林業生態建設、林區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病蟲害防治工作。分管造林處、綠化辦、經營管理處、林木種苗管理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協助局長管理直屬實驗林場。
田金龍: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全局的項目爭取與申報、林業基本建設及林業站建設工作。分管林業基金管理站、基建辦和林業工作總站;協助局長抓好計劃財務審計工作。
李永寶: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森林公安、安全維穩、林政稽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局、林政資源執法稽查大隊、自然保護區管理站。負責聯繫哈爾濱市公安局。
張超: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林業產業建設、林木產品管理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產業處、招商局、林木產品管理站和經貿公司。
程亞君: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
負責資源林政管理、科技、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分管林政資源管理處、科技處、動管處、林改辦、野生動物管理站、林科院。
何 信:巡視員
工作分工
協管林業產業建設、林木產品管理工作
王振范:巡視員
工作分工
協管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