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附中
全國八大美術學院附中之一
廣州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以下簡稱廣美附中)創辦於1954年,首任校長是國畫大師關山月,是新中國創辦較早的全國八大美術學院附中之一,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該校由廣東省教育廳和廣州美術學院主管,重點建設美術繪畫專業。
廣州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簡稱廣州美術學院附中)創建於1954年,前身是中南美術專科學校附屬中等美術學校,首任校長是我國著名國畫大師關山月教授。1958年從湖北武昌遷至廣州,更名為廣州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
廣州美術學院正門
隨著廣州美術學院本科進駐廣州大學城,廣州美術學院附中辦學設施進一步完善,教學資源優勢和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更加堅實,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受到社會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讚譽,是廣大愛好美術的青少年學習成才的理想園地。
昌崗校區校園
廣州美術學院附中現正積極開拓赴國外留學培訓項目,與國外藝術院校合作,開展美術專業和語言培訓,向國外輸送留學生,目前正在進行的有三年制AIP國際藝術高中課程和赴義大利“圖蘭朵”留學計劃培訓項目。
專業課是素描、色彩、速寫、創作練習、下鄉社會實踐、藝術設計、電腦設計基礎、書法和文藝常識等課程,文化課是廣東省普通高中課程。
廣州美術學院附中是經國家批准在全國和海外招生的省屬美術中專學校,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廣州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恢復四年學制的復函》(粵教職函[2016]13號),自2016年起,我校恢復四年制招生。
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批准,實行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招收具有美術繪畫基礎的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的青少年;培養目標是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等藝術院校後備生和中等美術人才;享有向廣州美術學院等高等藝術院校推薦優秀學生的資格。
一、報考條件:
具有繪畫基礎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歷的青少年,身體健康, 無色盲;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9年9月1日後出生);不招收高中、職中及中專在校生。
二、招生名額:
招收國家任務生150名。
三、備註:
1.考試地點:廣州市昌崗東路257號廣州美術學院附中。
2.考生食宿、旅費一律自理,考試用的畫具、畫板、顏料自備,專業考試時不允許用畫架、定畫液。
在政審、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擇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由我校簽發廣東和有關省市招生辦審核的錄取通知書;未被錄取的考生成績另行通知。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仍可報名參加當地高中和中專升學考試。
2015年錄取分數線為:文化總分300分(滿分450分);專業總分260分(滿分350分)
2016年文化考試為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共450分,299分為合格;專業考試素描150分,速寫和色彩各100分,共350分,達到270分為合格。
2017年錄取分數線為:文化總分290分(滿分450分);專業總分260分(滿分350分),
(1)對文化科總成績和專業科總成績均達到該科錄取分數線者(雙上線)予以錄取;
(2)對文化科總成績排前二十名且專業科總成績低於專業科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者予以錄取;
(3)對專業科總成績排前二十名且文化科總成績低於文化科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者予以錄取;
(4)對港澳台籍、外國籍考生,文化科、專業科成績均可適當降分擇優錄取。
1、2013年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800元,港澳台和外籍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廣州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關於港澳台和外籍學生管理規定》收取學費,於每學年開學前按學校通知要求一次付清方予錄取和註冊。
2、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1200元。
3、學生的學慣用具、學雜費及生活費用自理。學生中途退學者,其學費退費按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辦理。
1、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我校學生均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從學生入學后的第一學年開始按學生學年《綜合測評》排名執行獎學金制度,獎勵名額按招生錄取總人數10%比例評定獎勵。
2、凡被我校錄取的農村(含縣、鎮)戶口的學生,實行免交學費政策。
1、凡在本校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發給由廣東省教育廳驗證的中專畢業證書。
2、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均可報考全國各高等藝術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美術專業。
3、不參加高考或高考未被錄取的畢業生,根據國家就業政策選擇職業。
1、聯繫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昌崗東路257號廣州美術學院附中北樓205招生辦公室,郵編:510260。
2、交通:地鐵二號、八號線昌崗站C1出口;公交車25、53、69、70、82、178、190、197、203、206、226、239、250、253、270、273、299、546、548至廣醫二院站。
2020年1月2日,學校入選第三批廣東省中小學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