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鑽管
石油鑽管
石油鑽管是以地質鑽探用鋼經熱軋或冷拔製成。國產鋼號用“地質”(DZ)表示。石油鑽管鋼級有DZ40、DZ50、DZ55、DZ65和DZ75(DZ40和DZ50準備淘汰)。
鑽管有兩端內加厚和兩端外加厚之分,又有車絲和不車絲之分。不車絲管用對焊方法與工具接頭聯結(鑽管端部加上接頭稱“鑽桿”)。
(1)按YB528-92《石油鑽探管》規定,車絲和不車絲的兩端內加厚的石油鑽探管其公稱外徑有60mm、73mm、89mm、102mm-140mm各12種。
(2)石油鑽管和接頭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摺疊、軋折、離層、發紋和結疤。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掉,清除后不得使壁厚超過直徑負偏差。
(3)石油鑽管加厚部分的表面及過渡到公稱壁厚的地方,不得有嚴重的凸起。
(4)石油鑽管長度為8m和12m的不帶接頭,交貨時不供應接頭,6m長的鑽管每根應擰上一個接頭。
(5)石油鑽管及接頭的螺紋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毛刺、撕破以及足以使螺紋中斷影響強度和緊密連接的其他缺陷。
(7)地質鑽桿和接箍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摺疊、軋折、離層、發紋和結疤。深度不得超過外徑和壁厚允許公差的輕微凹凸面,縱向直道等缺陷允許存在。
(8)地質鑽桿加厚部分和過渡部分的內表面上不得有尖銳的突起。
地質鑽桿橢圓度不得超過外徑的允許公差範圍,光管部分的壁厚不均不得超過壁厚允許公差範圍。
(1)按YB528-92和YB/T5052-93規定,鑽管含硫<0.045%,含磷<0.040%。
(2)按GB222-84規定進行化學取樣。按GB223規定進行化學分析。
(3)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5A規定石油鑽桿化學分析試樣按ASTME59製備,測定方法按ASTME-350進行。
(1)按YB528-92規定。石油鑽管拉力試驗按GB228-87進行,衝擊試驗按GB229-94進行,壓扁試驗按GB246-97進行。
(2)按YB528-92規定。石油鑽管和接頭的螺紋應逐根用帶螺紋的工作環規和工作塞規檢查其緊密距,並用光面工作環規和工作塞規檢查其齒頂外徑和錐度。鑽管和接頭螺紋的螺距,齒形半形、平均直徑的錐度和齒高應用專門工具或用萬能測量儀定期進行抽查。
(3)按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5A規定石油鑽桿作拉伸試驗(ASTMA-370)、壓扁試驗和靜水壓試驗。
(4)按YB/T5052-93規定,地質鑽管拉力試驗按GB228-87進行。
(5)地質鑽管及其接箍上螺紋的緊密距應用帶螺紋的環規和塞規逐根進行檢查。
(1)石油鑽管比鍋爐管、焊縫管及一般無縫管進口少。從德國、日本和羅馬尼亞、阿根廷等國都有進口,鋼級為G105EU73.0×9.19mm(27/8in);60.3×7.11mm(23/8in);S135IEU127×9.19mm(41/2in)。
(2)鑽管端部加上接頭作為“鑽桿”石油部分進口量不少。進口國家有德國、法國和日本等。一般執行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SPEC5A和5AX。
(3)索賠案例中從日本進口的石油鑽管規格為177.8×8.05mm;114.3×8.56mm;127×9.19mm出現過絲扣損傷、螺紋緊密距不合格,石油鑽桿出現過外徑偏心。
石油和地質鑽管一般均採用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