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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口可樂公司的汽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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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達
可口可樂公司的汽水品牌
芬達(Fanta),是1955年可口可樂公司在義大利推出的一款橙味汽水。芬達目前擁有橙、蘋果、葡萄、青檸、芒果、水蜜桃、菠蘿、西瓜八種口味。
芬達汽水多種口味提供喜歡喝酸甜氣泡飲料的年輕人,多樣化的口味選擇,以滿足其想嘗試新滋味、追求歡樂、多采多姿的感官享受。
罐裝芬達
芬達口味
芬達[可口可樂公司的汽水品牌]
1960年,芬達在36個國家有售。
1969年,芬達橙味汽水成為全球銷量最大的汽水產品,銷量隨著品牌進入新的國家和地區而持續增長。
1984年,福建廈門廠建成,開始生產芬達橙味汽水。這是芬達首次在中國生產銷售。
1994年,芬達單品牌銷售額首次超過十億美元,繼續保持全球橙味飲料的榜首地位。
“芬達笑園”是可口可樂公司推出的一個別出心裁而充滿搞笑風格的營銷活動。為此,可口可樂公司特地在上海舉行了一個“芬達笑園開學典禮”,可口可樂(中國)公司總裁包逸秋向周星馳頒發“芬達笑園”首任笑(校)長聘書。在此次“開學典禮”上,“星爺”展示了其為“芬達笑園”拍攝的全新廣告“開學篇”。
可口可樂公司宣布,邀請喜劇巨星周星馳作為旗下“芬達”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這是“芬達”首次啟用明星代言,可口可樂公司藉此推出了獨具特色的“芬達笑園”主題活動,邀請各地學生加盟“笑園”,力圖打造“芬達”開心、快樂的品牌理念。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周星馳代言費用高達千萬元左右。
2017年,芬達上架了它們的新瓶身設計,採用了一種很反常的不對稱設計,官方稱之為“扭扭瓶”。芬達的代言人TFBoys為其做宣傳。
“芬達”系是可口可樂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因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不允許將“芬達”飲料瓶的設計註冊為立體商標,可口可樂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3日上午,該案在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芬達”飲料瓶與普通瓶型整體設計基本相同,視覺效果差異不大,不具有顯著性。據此維持了商評委的複審決定。可口可樂公司訴稱,其申請註冊的“芬達”飲料瓶商標圖形為瓶型三維標誌,與常見的通用瓶型相比,主要特徵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環繞棱紋。可口可樂公司認為,瓶身的下半部分往往是消費者視覺識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的接觸部位,故該部分的棱紋設計產生了獨特的效果,使其區別於一般瓶型。可口可樂公司長期使用這種瓶型盛裝其生產的“芬達”飲料產品,深受中國廣大消費者喜愛,在消費者中已形成特定聯想,能夠與普通瓶型相區別,而且瓶型立體商標已在多個國家獲得註冊,充分證明該商標具有顯著性,應予核准註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駁回註冊申請、不予初步審定公告的複審決定。
芬達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商標法規定,缺乏顯著性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芬達”飲料瓶是在普通瓶型的基礎上,在瓶身下部設計為棱紋,該設計雖然與普通瓶型的下部構成區別,但在二者整體設計基本相同的情況下,該區別帶來的視覺效果差異不大。“芬達”飲料瓶身下部的棱紋不足以構成其與普通瓶型外觀形狀的明顯改變,不易引起一般消費者的注意。所以申請商標整體缺乏顯著性,不具有區別於其他商品的作用。商評委據此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正確,法院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2005年12月23日,商評委的代理人沒有到庭,法庭依法進行了缺席宣判。可口可樂公司代理人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