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遠

周遠案主要人物

周遠,男,新疆伊寧人。1997年5月17日因被控潛入女生宿舍進行猥褻、故意傷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申訴案再審宣判,從宣判現場獲悉,新疆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周遠無罪。

人物事件


周遠
周遠
周遠被捕后,當地女性受害案件仍然不斷發生。周遠案一審期間,一個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獲。霍勇供認的作案手段、作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
由於疑似真兇出現,周遠的家人開始向當地警方和法院申請重審。但是,雖然霍勇承認了34起女性傷害案件,但檢方只對霍勇公訴了7起,並且這7起案件作案時間均在周遠被抓之後。1999年,霍勇被判處死刑,隨後被執行槍決。
1999年4月8日,伊寧中院做出第二次判決,周遠由死緩改為無期,周遠不服再次提起上訴。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再次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重審,2000年11月9日,經過“兩次退案”“三次審理”,新疆高院終審判決周遠無期徒刑,將認定的犯罪事實由七起改為五起。
終審過後,周遠的父母一直不斷申訴,2006年周遠父親去世后,周母李碧貞獨自一人為兒子的案件奔波。
2011年12月,“周遠案”被提起再審,但再審並未認定周遠無罪,依然認定周遠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成立,只是認定的犯罪事實又由五起減為兩起,量刑則由無期徒刑改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時距其期滿已不足半年,周遠已經服刑14年多,從一個27歲的青年變成了41歲的中年人。

改判無罪


2012年5月,周遠刑滿釋放。之後,周遠母子仍不停申訴。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顯示,最高法經審查認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周遠有期徒刑15年的再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2017年8月25日,周遠案在新疆高院進行了開庭審理。
2018年1月30日,從新疆高院獲悉,周遠(又名周易)再審改判無罪申請國家賠償案已辦理完畢,該院向賠償申請人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決定書顯示,新疆高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決定向賠償申請人賠償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96460.41元,合計1914918.72元。

人物生活


2018年12月20日,在相識一年,見面不足一月後,他和湖南永州女子蔣英(化名)組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