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黑龍江省政徠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辦公機構。2021年5月,省政府辦公廳五處、省政府辦公廳駐樺川縣梨豐鄉繁榮村工作隊被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請示省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對省政府決定事項、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省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五)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省政府總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六)負責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七)負責《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及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掛駐外工作處牌子)。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安排;負責省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綜合及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和省政府重要政務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外事拜會安排、音像收集和《省政府大事記》、《省政府領導上周批示》、《昨日要報》等的編輯工作。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絡、指導和有關事項辦理;負責其他省、市、自治區政府駐我省辦事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
省政府常務會議秘書單設,人員由秘書處管理,負責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工作情況通報會議等會務和省政府黨組學習活動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二)一處。
負責對省政府重點工作、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關注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反饋;負責省政府重要專題會議會務、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調研等活動安排和來信來訪處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二處。
負責辦理髮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外事、農業、水利、林業、審計、國資監管、監察、統計、機關事務管理、法制、機構編製、參事、稅務、物價監管、金融、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鐵路、民航、畜牧獸醫、糧食、供銷、扶貧、農墾、森工、氣象、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批示督辦、講話報告等文字起草審核、有關省政府專題會議等會務、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等議題和請示省政府事項的審核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聯繫省人大、省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省軍區和駐哈部隊。
(四)三處。
負責辦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民政、司法、商務、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廣播電視、體育、工商管理、新聞出版、旅遊、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知識產權、信訪、貿促、海關、檢驗檢疫、新聞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批示督辦、講話報告等文字起草審核、有關省政府專題會議等會務、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等議題和請示省政府事項的審核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聯繫省高校工委、省台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武警總隊、省法學會和群眾團體。承擔省科教領導小組和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文電處。
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文電收發運轉、公文格式化、印鑒管理、檔案、機要通信和機要文件傳遞、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省政府機關公文業務指導。
(六)信息處。
負責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政務信息;負責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編報、網路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七)省政府督辦檢查室(掛建議提案聯絡處牌子)。
負責省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報告和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事項及省政府和辦公廳重要文件、電報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和綜合反饋;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和綜合反饋;負責省政府與省人大、省政協的聯繫工作;辦理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負責接待來訪。
(八)省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徠責推進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負責省政府新聞發言人的相關工作。
(九)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以及省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省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
(十)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文電運轉、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廳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廳領導活動安排和廳黨組會議等會務工作;負責廳機關事務管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管理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廳機關及辦公廳管理單位部門預決算編製、審核、上報,預算計劃執行、監督、管理和預算資金支付計劃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廳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廳管理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辦公區和省政府領導、來訪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省政府門前上訪群眾的勸解、疏導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廳機關和管理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的制定檢查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省政府離退休領導和廳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人員編製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151名(含軍轉幹部編製18名),工勤人員編製12名(含省政府機要員4名)。廳級領導職數:主任1職,副主任5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3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20職(含省政府應急辦公室正處級領導職數3職,總值班室主任1職,督察專員1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職);副處長36職(含省政府應急辦公室副處級領導職數2職,總值班室副主任1職)。

現任領導


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李孝忠

其他事項


(一)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省政府總值班室牌子)。其設置形式暫不變。主要職責:承辦省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聯絡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全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承辦省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省政府應急總體預案修訂、人員培訓、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負責省政府總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介紹信、政府系統印鑒、國徽管理工作。
(二)管理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管理省政府各駐外辦事處。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發文辦理


為了加強公文審核把關工作,進一步精簡文件,提高公文質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制定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以下簡稱省政府文件)發文辦理工作規則如下:
一、省政府文件發文辦理工作基本要求
在省政府文件發文辦理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遵循“堅持政策,嚴謹細緻,注重質量,精益求精”的原則,切實把好行文關、內容關、政策關、法規關、文字和格式關,努力精簡文件,提高公文質量。
二、省政府文件的種類和適用範圍
省政府文件主要有16種(省政府令、黑政發、黑政議、黑政函、黑政綜、黑政發電、黑政明傳、黑政辦發、黑政辦發電、黑政辦明傳、黑政辦函、黑政辦綜、黑政辦調、黑政辦文、白頭文、內部情況通報),其主要格式有以下6種:
(一)《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用於發布省政府規章。
(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有黑政發、黑政議、黑政發電、黑政明傳4種,主要用於向國務院請求指示、批准,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詢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事項;宣布省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轉發國務院公文;批轉省政府部門呈報省政府的涉及全局、有指導意義的重要工作報告和意見等。
(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有黑政函、黑政綜、白頭文3種,主要用於答覆行署、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的請示事項;省政府同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等平行機關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以及禮儀往來等。
(四)《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有黑政辦發、黑政辦發電、黑政辦明傳3種,主要用於根據省政府授權,傳達或代省政府發布對某一方面工作的部署;轉發省政府部門或行署、市政府對全省工作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報告、意見;向國務院辦公廳請示、報告工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公文,貫徹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工作要求等。
(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黑政辦函、黑政辦綜、黑政辦調、黑政辦文、白頭文5種。其中黑政辦函、黑政辦綜、白頭文主要用於根據省政府授權,對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加以補充、說明;傳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近期重要工作意見;記載、傳達副省長召集研究解決有關工作問題會議的情況和議定事項;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同有關地方、部門等平行機關商洽工作、詢問和昨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以及其他禮儀往來等。黑政辦調(協調紀要),主要用於記載、傳達省長助理、秘書長、副秘書長受省長、副省長委託,召集有關單位參加的協調處理某項工作會議的情況和議案事項。黑政辦文主要用於辦公廳內部布置工作、任免幹部等。
(六)《內部情況通報》,主要用於通報重要情況,印發省政府領導在全省重要工作會議上的報告、講話等。
三、省政府文件審核把關工作分工和職責
凡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公文,由省政府各部門或省政府辦公廳各處室代擬稿,由省政府辦公廳二至四處和文電處負責審核把關。其中,二至四處主要負責把好行文關、內容關、政策關、法規關,文電處主要負責把好文字和格式關。二至四處與文電處要互相配合,密切協作,按照工作職責認真把好“五關”,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公文審核把關工作任務。
(一)二至四處對公文代擬稿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核把關:
1、有無必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行文,發文規格是否恰當。
2、是否符合公文的審批程序和行文規則;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的,是否經過協商、會簽並達成一致意見。
3、代擬稿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省委、省政府過去發布且繼續生效的政策規定有無矛盾;所提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4、情況是否確實,觀點是否明確,表達是否準確,結構是否嚴謹,條理是否清楚。
5、涉及國家秘密的,是否標明了密級和保密期限。
(二)二至四處按要求認真審核代擬稿后,應就是否同意發文、發文形式和修改意見等提出建議。如不同意發文,經請示分管副秘書長或省長助理同意后,退擬稿單位;如同意發文,二至四處審核修改後,報分管副秘書長或省長助理審核批示。對文稿內容涉及兩位以上副省長的,主辦工作處還應與有關工作處進行溝通,並提出送審簽批的具體建議。對經二至四處審核修改的代擬稿,分管副秘書長、省長助理主要從全省工作的大局和省政府的高度,對文稿是否確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行文;確需行文的是否已經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並達成一致意見,文稿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省委、省政府過去發布且繼續生效的政策規定有無矛盾;所提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等進行嚴格把關,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報副省長,省長審批簽發。對其中涉及兩位以上副省長的,分管副秘書長、省長助理還應提出報請有關副省長審批簽發的具體意見。
(三)文電處對公文代擬稿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核把關:
1、文種使用是否正確,公文格式是否規範。
2、字詞是否規範,標點是否正確,語言邏輯是否嚴謹。
3、數字、計量單位、專用術語、引文字型大小等是否規範。
(四)公文正式印製前,文電處應當進行複核,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範等。經複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文件審批程序複審。
四、省政府文件審批程序和簽發許可權
區別代擬稿單位的不同情況,省政府文件的審批程序分別為:
(一)省政府各部門代擬的文稿→二至四處審核修改→分管副秘書長或省長助理審核批示→分管副省工簽批→二至四處進行整理→文電處進行格式化審核→辦公廳分管副主任審核→辦公廳主任或秘書長審簽→常務副省長或省長簽發→文電處複核→送印。
(二)二至四處代擬文稿審批程序參照省政府各部門代擬文稿審批程序辦理。
(三)辦公廳其他處室代擬的文稿→分管擬稿處室的辦公廳副主任簽署意見→文電處審核修改→分管文電處的辦公廳副主任審核→辦公廳主任或秘書長簽發。
省政府文件的簽發許可權為:
(一)凡以省政府名義制發的上報國務院的文件,由省長或常務副省長簽發。凡以省政府名義制發的涉及社會經濟發展全局的政策性文件或屬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的文件,由省長或授權的副省長簽發;其他內容很重要或涉及面廣的,由省長或常務副省長簽發。
(二)凡以省政府名義制發的涉及某一戰線或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副省長簽發。文件內容涉及兩位以上副省長的,須由有關副省長共同審批簽發。內容特別重要、政策性很強、影響全局的文件,須經常務副省長或省長同意后簽發。
(三)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屬於傳達省政府決策事項或內容重要的、涉及面廣的文件,由分管副省長或秘書長審批簽發。
(四)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或下發的常規性文件,一般由辦公廳主任或秘書長審批簽發。
(五)上報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辦理事項有關辦理情況的文件,由省長審批簽發。
五、省政府文件行文的基本原則
(一)嚴格控制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確有必要,並且盡量減少。省政府與省委、省人大、省軍區以及與國家部委的聯合行文,應是重要決策的請示和重大行動、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除此之外,屬於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再聯合行文,應各自行文。
(二)大力壓縮不必要的行文。部門通過溝通可以解決的事項,以及內部通過電話電傳可以明確或通知的事項,如15人以下的小型會議、考察調研的行程通知等,不再行文;某些具體工作,通過會議已進行部署,有關部門已明確任務的不再行文;省直和地市上報的工作總結和安排意見及調查報告、會議紀要等,經有關領導閱知后,凡無新意,對全局工作沒有實際指導意義的不予轉發。
(三)堅決減少重複發文。省政府領導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除省政府一類會議(詳見附表)和召開的緊急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外,會上已經印發的不再發文;會上沒有印發而又確需印發的,經省政府領導批准後由會議主辦單位印發。無論以何種形式已下達的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意見、要求等、一般不再行文。
(四)嚴格控制文件升級。凡省政府各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自行行文,涉及幾個部門分管的,由有關部門聯合行文;向國家歸口部門請示/報告工作,除特殊情況下,由部門直接上報;經省政府批准召開的全省專業性工作會議,除辦公廳主辦的外,其它會議經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由主辦單位發會議通知;凡是各種領導小組、指揮部、組委會等常設、非常設臨時機構工作範圍內的事,一律自行行文。
省政府及直屬單位會議分類一覽表
一類會議
省政府全體會議
全省計劃工作會議
全省經貿(工業)工作會議
全省教育(招生)工作會議
全省科技工作會議
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會議
全省財政工作會議
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
全省信息產業工作會議
全省農業(農村)工作會議
全省林業(護林防火)工作會議
全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會議
全省計劃生育工作會議
全省環保工作會議
二類會議
全省公安工作會議
全省監察工作會議
全省民政工作會議
全省司法工作會議
全省人事(編製)工作會議
全省稅務工作會議
全省廣播電視工作會議
全省體育工作會議
全省體改工作會議
全省統計工作會議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
全省新聞出版工作會議
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會議
全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
機關後勤工作會議
全省鄉企工作會議
全省糧食工作會議
全省農墾工作會議
全省外事(僑務)工作會議
全省法制工作會議
全省政策研究工作會議
全省國家安全工作會議
全省國土資源工作會議
全省建設工作會議
全省交通工作會議
全省水利工作會議
全省文化工作會議
全省衛生工作會議
全省審計工作會議
全省政務工作會議
全省駐處工作會議
全省接待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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