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市場秩序罪
違反國家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
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從事非法經營貿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以及強行進行交易,擾亂和破壞等價有償、公平競爭和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虛假廣告罪
合同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非法經營罪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逃避商檢罪
所謂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關係 擾亂市場秩序罪侵害的客體是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市場秩序;
客觀方面是指客體在什麼條件下,被什麼行為所侵害,並造成了什麼危害後果。擾亂市場秩序罪的客觀方面的要件是:
(1)違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檢、勞動等市場管理法規;
(2)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3)情節嚴重或數額較大或紿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有危害後果
犯罪主體是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造成了社會危害後果,應負刑事責任的人 其中可分為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兩類。自然人犯罪主體的要件是:
(1)年齡16周歲以上;
(2)具有能夠控制和辨別自己行為的能力,即非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單位犯罪主體是指新刑法第30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這類主體均可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罪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罰金,並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結果所持的心理狀態,分故意和過失兩種。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合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原第三項改為第四項。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逃避商檢罪
第二百三十條 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