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費

去非所屬路段學校要交的費用

擇校費,簡單說,就是一個學生從學校畢業后,向下一個學習階段的學校進行學習,從而選擇好壞學校學習,而教育局規定的你所屬地區的路段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而想不去路段學校學習,就必須去別的學校,就要交一定擇校費。同時轉學也需要擇校費。

基本形成


大致說來,現在的擇校收費問題,是收費方學校和交費方家長兩方在各自受到壓力后的選擇,是“兩頭熱”的結果。

學校方面


學校的壓力在於“需要收費”。儘管學校基礎不一樣,但每個學校都缺錢,財政撥款多數時候是維持學校的基本運行。多數校長明白,收取擇校費會給辦學帶來一些不利因素和風險。但是,許多學校收取的擇校費已經成為維持學校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柱。這種經費上的壓力,不少地方政府也同樣感受到,擇校收費也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需要。這也使得許多地方政府在處理擇校收費問題時有所顧忌,不敢採取斷然措施。

家長方面


對於家長來說,強烈的擇校願望最終被導入到了交錢擇校道路上。學校之間的差距肯定會長期存在。
擇校費
擇校費
因此在好中選好、優中選優的思維支配下,家長擇校的熱度越來越高。本來義務教育不該賦予學校擇生的權利,但既有家長擇校,就得有辦法來合理地招生。什麼是合理的招生辦法?是分數面前、戶口面前、權力(條子)面前的人人平等,還是抓鬮面前、金錢面前的人人平等?這些尺度似乎都有道理,但被當作政策來推行時並不被多數人接受。在這莫衷一是情形下,由於收費對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有益,因此以收費來擇校漸成一種重要的方法而大行其道。
根治擇校收費尚需時日
根據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精神,立足治本,今後宜在以下幾個方面採取有力措施:
辦好每一所學校。當前重點調整相關教育制度和政策,加強對困難學校的支持;建立健全辦學設施設備均衡配置的制度,實施優秀校長、教師輪崗制度,加強校際間的對口支持。
擇校費
擇校費
增加教育經費投入。制定相對統一的、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辦學條件標準與教師工資標準,使學校從籌資壓力下解放出來。同時,加強對學校的收支情況、辦學效益評估監督,控制學校借口經費不足而使各種收費合理化。
拓寬選校渠道,科學引導家長的擇校需求。當前很多家長不問孩子情況,只是一味地追求所謂的“好學校”,這種選擇辦法人為地窄化了選擇通道。實際上,對於不同學業基礎、不同興趣愛好、不同發展傾向、不同住地的學生,好學校的標準不是完全相同的。要通過宣傳引導,讓更多的家長認識到適合自己孩子的學校才是好學校。
尋求更多人理解和支持的招生辦法。在校際差距不可能完全抹平的現實下,如何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招生辦法?許多人傾向於回到考試入學老路上去,這顯然對於教育改革會帶來許多挑戰。我們也曾採取了按戶口安排入學的政策,但按戶口、住址來就近入學難度極大。在對各種辦法眾說紛紜的情況下,可考慮在符合人才培養規律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若干套招生辦法,交由群眾來充分討論,通過投票、調查、評議會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了解群眾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由相應權力機構來確定招生辦法,減少各種不規範擇校現象。
規範收費,降低收費
治標的辦法是管理好收費。是直接出台政策不許擇校收費?還是進一步規範收費、降低收費比例與額度?
擇校費
擇校費
目前,義務教育採取前一種思路,高中階段採取后一種思路。但是,前一種思路似乎很斷然地解決了問題,但有許多時候是從公開操作轉為暗箱操作,收費的標準、程序、手段更加多樣無序。后一種思路實行起來簡便規範,高中擇校“三限政策”總體執行得較好。
重點高中的擇校費收來后做什麼?上交到某一部門,還是學校自己留著。假如自己留著,是否是作為教學經費?
“贊助費”的意思為:贊助學校建設。跨學區就學的學生(農民工的孩子),學校收取的費用叫“借讀費”。但是國家已經取消這向費用。但是少數學校巧立名目收取“贊助費”。不難看出,國家已經取締了贊助費,所以即使學校收了贊助費想上交也是沒地方交的一般學生家長上交的擇校費會被學校用作獎金之類的福利,發放給教師,如果在稍微次一點的學校,而或是碰上一個稍微次點的校長,擇校費可能會被校長中飽私囊至於建設學校,我想一般學校不會這麼干,因為政府只要不是經費太拮据,都會給學校經費的,更何況是一個重點。
重慶地區擇校費治理
國家多次出台相關政策要求各地區改變現在的擇校費現象。據有關報道,重慶市走在了全國的的前列。重慶市早於2007年就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提出3~5年內實現區縣範圍內義務教育學校基本均衡,努力消除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擇校現象。在2011年5月《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實施,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學雜費、擇校費、借讀費,並免費提供教科書。2012年6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2015年基本消除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現象。2013年1月市教委主任周旭透露,我市今年在治理教育亂收費方面會有重大改革。2013年2月有學校稱收到了在3月1日前必須退還擇校費一事的通知,部分學校已經開始退還提前收的擇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