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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

高級食品安全師

高波,女,中共黨員,工商管理學碩士,高級食品安全師,高級職業經理人,原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萬元。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88年開始投身西鳳事業,先後在西鳳酒廠成裝車間、西鳳酒廠西安辦事處工作。
2010年任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經理。
高波[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
高波[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6年任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9年5月任陝西西鳳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至今。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一博 朱欣悅)2015年09月06日有消息稱陝西西鳳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波因涉及官員受賄案,已被雙規,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其工作由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副總王毅接替。

一審開庭

[摘要]今天(11月11日)下午,陝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營銷公司總經理、陝西紅西鳳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波貪污、受賄、行賄一案。高波被指控以貪污受賄等非法手段獲取600餘萬元。

獲刑12年

中新網西安12月29日電 (黨田野 阿琳娜)陝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公開宣判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高波貪污、受賄、行賄案,被告人獲刑12年,並處罰金80萬元。退繳、扣押的贓款,依法追繳。
29日上午,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高波貪污、受賄、行賄案,認定被告人高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合併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8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萬元。退繳、扣押的贓款,依法追繳。
據了解,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高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擔任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陝西西鳳酒營銷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採取虛構產品促銷費、廣告宣傳費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物454.1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124萬元、價值30萬元的股份5萬股(其中,索賄30萬元);為謀取職務晉陞,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50萬元、美元1萬元和價值1.58萬元的50克黃金金條紀念章一塊。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波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應對其實行數罪併罰。根據高波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犯貪污罪予以減輕處罰;犯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犯行賄罪,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7日,西鳳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鎖祥因受賄、行賄獲刑10年1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