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 是指國際貿易合同中表明價格條件的款項。是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之一。一般包括單價、交貨機動幅度(品質和數量)的怍價和總值。

規定事項


1.合理地確定商品的單價,防止偏高或偏低。
2.根據船源、貨源等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
3.爭取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必要時可加訂保值條款。
4.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的作價辦法,儘可能避免承擔價格變動的。
5.參照國際的習慣做法,注意傭金和折扣的合理運用。
6.如交貨品質、交貨數量有機動幅度或包裝費另行計價時,應一併訂明機動部分作價和包裝費計價的具體辦法。
7.單價中的計量單位、計價貨幣和裝運地或卸貨地名稱,必須書寫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

包含內容


單價包括:
1.計量單位,即計算商品數量的單位。不同國家或地區度量衡制度往往不同,合同中必須訂明採用何種計量單位。
2.單位價格金額。
3.計價貨幣,即計算商品價格使用的貨幣名稱。
4.價格條件,用價格術語表示買賣雙方在責任、費用與風險承擔上的區別。
總值即成交商品的總價,等於單價乘數量。簽訂合同應注意合理確定成交價格,採用適當的貿易術語,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列明具體的作價方法,以保證風險小而利潤大。單價應詳細列明議妥的價格術語、計價貨幣、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總值與單價應為同一貨幣單位。若有交貨機動幅度、總值不能有肯定數額時,可冠以“約”字。在外貿合同中,正確選擇和運用價格條款,對貫徹對外貿易政策,完成進出口任務,節約外匯支出或增加外匯收入等方面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