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鄉建設局

徐州市城鄉建設局

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是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市建設局更名為市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地址


徐州市新城區鏡泊西路建設大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城鄉建設工作。
(二)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和市區主要沿街建設方案;負責授權範圍內市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
(三)參與審核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編製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劃;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
(四)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編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管理;指導本市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
(六)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住宅項目交付使用管理;參與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
(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和指導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技術政策;組織編製和管理標準設計。
(九)負責全市供熱、供氣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建築業社會保障費代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十一)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建設系統職稱評定管理工作;推進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6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書記)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
楊明同志為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及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財務審計處
承辦本部門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管理等相關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處)
承擔全市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全市建設技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技術進步工作;承擔勘察、設計行業的管理;承擔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的推廣應用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全市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市抗震防災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震時城市設施的搶修排險及震后調查評估、工程設施鑒定和恢復重建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處
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施工許可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承擔進入本市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辦理相應登記備案手續。
建築工程監管處
擬訂本地區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市級和省、國家級優質工程及施工工法的評審和推薦工作;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握工作;承擔工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監督管理。
房地產開發處
參與指導監管房地產市場和住宅建設工作,協調征地拆遷工作;承擔住宅小區建設方案的審查論證、開發項目建設資本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住宅項目交付使用驗收管理;承擔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
建築業管理處
參與指導全市建築業改革改制工作;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和建造師、小型項目管理師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企業開拓外部市場;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工作;承擔建築業社會保障費的徵收、結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