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
聘請
聘請,原指公府徵辟,后可指邀請人任職。
原指公府徵辟,后泛指請人任職。
《後漢書·隗囂傳》:“囂 既立,遣使聘請 平陵 人 方望 以為軍師。”《後漢書·馮衍傳上》:“後衛尉 陰興、新陽侯 陰就 以外戚貴顯,深敬重 衍,衍 遂與之交結,由是為諸王所聘請。”王西彥《病人》:“郝立明 先生是我們這裡新聘請的史學教授,法國 和 英國 的留學生,在學術界有著很高的地位。”嚴陣 《牡丹園記》:“這是藥材學校新近聘請的技術顧問,名叫白妹。”
唐盧綸《送李校書赴東川幕》詩:“男兒須聘用,莫信筆堪耕。”謂以禮召用。今多指聘請任用。如:這家公司一成立,經理就通過各種渠道聘用了六位既精通業務又有管理才能的工程師,讓他們負責各個部門的工作。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