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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剛著圖書
- 公務員職務
主任科員
公務員職務
主任科員是中國公務員職務的一種,屬於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序列。主任科員是正科級,屬於非領導職務,所以職責略低於科長、鄉長、鎮長等領導職務的正科級領導職務。職務工資上有區別,實職正科級略高於主任科員。各省職務工資規定不同,一般同一年參加工作的正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工資相差30至100元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第十七條規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在縣鄉等基層,一般是副科級領導幹部卸任領導職務的同時,提升為主任科員,然後等待退休。而在省以上機關,主任科員一般是擔任更高級職務之前的一個台階,在此基礎上可以提升為正科級領導職務,也可以提升為副處級職務。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規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提升主任科員,一般要求任副科級職務三年以上。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製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